为推进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更加科学合理,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2号)和来安县教育体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教职工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分配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支教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在现支教学校进行。
四、绩效工资的考核及分配发放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由学校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重新分配。
1、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教职工履行法定职责、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我校根据考核指标要点结合本校实际,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制定科学完善的量化标准,报县教育体育局批准后实施。
2、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考核每学期总分100分,考核项目为:师德师风(10分)、考勤(10分)、工作量(20分)、教育教学过程和工作表现(20分)、教育教学业绩(40分)。
3、具体分配由学校制定考核实施方案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发放。
五、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1、学校的考核方案和细则必须经过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
2、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咨询,同时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县教育体育局。
3、成立来安三中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分配具体实施工作。
六、本办法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