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汊河镇长江路与文三路交叉口香樟佳苑小区门面房13栋103室租赁项目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6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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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租方及招租内容

    (一)招租方:来安县水韵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租内容简介

    来安县汊河镇香樟佳苑小区门面房13栋103拟对外招租,房屋坐落于来安县汊河镇长江路与文三路交叉口,总面积128.11平方米禁止任何违法行为、任何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行业进驻。具体情况由竞租人以现场实际勘察内容为准。

    注:如政府需用该房屋,承租方需无条件退场,来安县水韵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按实际未使用天数退回所缴纳租金。

     

    二、租赁期限、起拍价和竞拍增幅

    租赁期限为三年。具体起止日期在《香樟佳苑门面房13栋103室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中约定;

    参照该小区门面房评估价拟定起拍价:18000

    加价幅度:按500500元的整倍数

     

    三、租金:租金以成交价为准,具体租金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四、对意向承租方的基本要求:

    承租人必须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竞租人不得冒名或挂靠。竞租人以他人名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成交无效。

    承租方基本要求:

    1、无不良记录,无拖欠房租或占地不退等行为,没有无理诉求和恶意拖延搬迁恶意竞拍等记录,均可参与本项目竞价。

    2、标的物以现状移交,竞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标的物,认真审阅本项目公告,自行了解标的物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凡参与竞价的竞租人均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了解标的物范围、数量、面积等,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竞得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得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提出;

    3、承租期间安全责任、第三方安全事故及人伤财产损失等均由承租方自负;

    4、未经书面许可承租方禁止分租、转租和出借;若出现以上行为将扣除承租保证金,相关后果自行负责。

     

    五、意向承租方须知: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来安县水韵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起草的《租赁合同》。如有疑问须在竞租前向来安县水韵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同意《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二)承租方确定之日起7日内,承租方须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参与竞租需缴纳竞租保证金1800元(大写:壹仟捌佰元整,约标的起拍价的10%)以转账形式(由我司出具支付收据,凭收据实物可退,其他如图片、扫描件等均不退,请妥善保存)或现金形式缴纳,竞标结束后未竞得者将予以退还,竞得者将直接转换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一个月内退还(不计息)。

     

    六、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在《租赁合同》签订前一次性支付租金,到期后重新招租。

    租赁期一年:一次性支付。

    租赁期多年:第一年签订合同时缴纳第一年租金,第二年提前一个月缴纳第二年租金,第三年同样提前一个月缴纳第三年租金,以此类推,直至租金全额缴齐。

    注:租金打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来安县水韵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户号码:20010160723866600000011

      开户银行:来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汊河支行

     

    七、承租方确定方式

    1、本次招租采取有底价(底价即为起拍价)的现场公开竞价,为最高价者竞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最高报价如等于或高于底价,本次竞价有效)。

    2、本招租会定2024521930安县汊河镇临溪社区二楼会议室准时开始,各竞租人未能按时到达的视为弃权。因现场可多次报价,为确保《竞租报价单》的有效性,竞租人竞租报价时必须携带企业公章或足够数量已盖公章的有效《竞租报价单》。

    3、若有效竞租人不足法定规定人数,不进行公开拍租。

    4、本次竞租接受报名登记,开标前请各潜在竞价人携带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到来安县水韵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江浦路9号)报名,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520下午17时。

    5、本招租会的开标顺序为:先对竞租单位或个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公开竞价。以最高价者竞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补充说明

    请参加竞价的单位个人务必看清和了解所招租标的物。若有疑问,及时与招租方沟通联系。竞租者一旦参加竞租,即表明已了解认可所招租土地房屋的品质、瑕疵等一切情况,我单位不保证所招租土地房屋品质及缺失,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附件:

    1、竞租须知

    2、租赁告知书

    3、竞租承诺书

    4、竞租报价单

    5、租赁合同

    附件1:

     

    来安县水韵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对来安县汊河镇长江路与文三路交叉口香樟佳苑小区门面房13栋103室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租。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滁州市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竞租须知》,凡参加本次公开招租的竞租人都视同认可本《竞租须知》。本次竞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

    一、竞租人参加现场招租会需提供的资料

    1、单位参与竞租的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参与竞租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竞租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参与竞租的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拍保证金原件、租赁告知书、竞租须知,委托他人参与竞租的与上述一致。

    2、考虑竞价场地问题,每家竞租人最多2人进入竞价现场;

    3租赁告知书、竞租承诺书。

    竞租现场除提供上述资料外,在竞价前,按上述规定条件现场对竞租人进行资格审查、查验原件及保证金缴纳情况。验证未通过的,不得参加竞租。

    二、承租方确定方式

    本次招租采取有底价(底价即为起拍价)的现场公开竞价,为最高价者竞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最高报价如等于或高于底价,本次竞价有效)。

    三、现场勘查

    竞租人自行对本次招租进行现场勘察,标的交付为勘察的现场原貌

    四、竞租程序

    本次竞租以有底价增价报价的方式进行(最高报价如等于或高于底价,本次竞价有效),即由主持人宣布起拍价,由竞租人进行书面报价(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不低于500元或500元的整数倍数)。意向承租方应正确填写竞租报价单进行报价,书面报价一经递交,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1、主持人介绍竞租报价的报价规则,宣布报价开始。

    2、参加竞租报价的竞租人书面填写《竞租报价单》进行报价,现场规定时间内,可多次书面报价。

    3、主持人收到竞租人的《竞租报价单》后,提交招租人对《竞租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竞租报价单》予以确认。

    4、主持人确认该《竞租报价单》的报价后,现场公开报出最高报价,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5、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报价,并询问其他竞租人是否愿意继续报价,没有竞租人表示愿意继续报价的,主持人宣布现场竞租报价结束并按下列规定确定报价结果:

    ①竞租报价不得低于起拍价,起拍价:18000

    加价幅度:按500元或500元的整倍数。

    注:如低于起拍价为无效报价。

    ②在本次现场报价结束后,竞租报价最高的竞租单位(人)若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租人报价相同时,报价相同的竞标单位(人),按以上程序再次开展竞租,再次竞租仅允许上次报价的最高竞租单位(人)参与。若连续3次仍不能产生唯一的报价最高竞租单位(人),则递交最高报价的《竞租报价单》时间最早的竞租人为竞得人。

    6、《竞租报价单》一经递交,不得撤回。

    7、报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①《竞租报价单》未提交给主持人的;

    ② 不按规定填写《竞租报价单》的;

    ③《竞租报价单》填写人名称与竞租人名称不符的;

    ④ 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8、竞租成交后,招租人和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通知书》;如竞得人不当场签字确认的,即被视为违约,其所交的意向保证金不予退回,给招租人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租赁合同的签订

    1、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通知书》起7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不如期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租人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竞租过程中,竞租人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干扰其他人应价竞租,不得干扰主持人的正常工作,不得有恶意串通,操控竞租的行为。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竞租的资格,其所交的意向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七、现场竞价出现以下情形,招租人可以终止现场竞价:

    1、有效竞租人不足法定规定人数的

    2、所有竞租人均未应价的。

    八、结算与移交

    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时,须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限,按时交清租金。如承租人违反本条的规定,即被视为违约,招租人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意向承租人请仔细阅读本次竞租会《竞租须知》,凡参加本次现场招租的意向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本《竞租须知》进行竞租和办理相关租赁事宜。

    本须知由招租人负责解释。

               来安县水韵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2:

    本告知书意在告知意向承租人在租赁资产、资源前可能出现的引起误会的相关情况,请仔细阅读并谨慎签字。

    一、我司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的现状交付,所见即所得,请踏勘人慎重缴纳竞拍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

    二、竞拍保证金为标的物起拍价的10%,缴纳后如未竞拍则不予退还,竞拍成功后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无违约、租赁期满的情况下,凭单据实物可退,图片及扫描件均不退。

    三、我司仅负责将房屋出租,出租成功后则视为由承租人自行对房屋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如房屋漏水、门前绿化等)、涉及关于该房屋的一切缴费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缴纳水电费、物业费、装修费、房屋修缮费等)负责,与我司无关。租赁到期后,将由原承租人恢复标的原状且完全履约,并由我司收回标的物并重新挂网招租。关于标的的装修等费参照《租赁合同》实施。

    四、标的物的租赁采取竞拍的方式,请勿在竞拍成功前擅自对标的物进行装修、改造等行为,由此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我司无关。

    五、关于物业费、水电、砸墙等涉及物业等的问题请自行向物业等部门了解,请在了解且无异议后谨慎签署本告知书,我司仅负责办理房屋出租手续并收取租金事宜,可帮忙咨询水电、物业等相关事项。

    六、本告知书签订后视为对以上内容均无异议。                   

    来安县水韵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意向标的物:               意向承租人:                  日期:       

     

     

    附件3

     

     

    来安县水韵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愿意申请竞租来安县汊河镇长江路与文三路交叉口香樟佳苑小区门面房13栋103租赁项目已收到并已认真、仔细阅读过本次竞租活动的公告、须知等。本人经过对招租标的审慎调查后,认为标的描述及揭示的风险与实地状况和权利状况与本人的独立判断基本一致,完全知悉并接受标的的所有真伪、瑕疵、缺陷及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损失及预期利益的不获得。对自已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清楚明白,并承诺保证:

    1、我们接受本次《招租公告》和《竞租须知》、《租赁告知书的约束;

    2、遵守竞拍交易规则;所提供的材料、信息均真实可靠,如有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接受相关规定处罚。

    3、经查验该标的的有关资料、现状后,已确认该标的的范围界定明确,清楚了解质量状况,清楚并愿意履行招租文件中相关条款规定。

    4、如竞标成功按公告要求按时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竞租申请人:(公章、签字)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4

     

    竞租报价单

       次报价

    竞租标的

    来安县汊河镇长江路与文三路交叉口香樟佳苑小区门面房13栋103租赁项目

    竞租报价(人民币)

    大写:____元/

    小写:____元/

    报价时间

                           

    竞租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租人审查意见

     

     

    (数字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百、千、万)

     


    附件5

     

    香樟佳苑门面房13103租赁合同

     

     方:来安县水韵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刘满昌                 

      址:来安县汊河镇黄牌小区主干道商铺东一号楼104

    联系电话:       0550-2521216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受村社委托管理的部分资产,租赁给乙方使用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汊河镇长江路与文三路交叉口香樟佳苑小区门面房13栋103室的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的面积为128.11

    □房屋内的设施设备,租赁期间归乙方使用(后附详细的设施设备清单)。

    ☑房屋内无设施设备。

    二、租赁期限

    该房屋的租赁期为    年,从          日到          日。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的房屋及设备设施,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挂网招租成交后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一)租金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种方式支付租金。

    1. 一次性支付。乙方须于          日前支付租金    (大写:          )。

    2.分期支付。乙方须于每年   日前支付(□当 □后一)年租金     (大写:     )。

    1)           前缴纳                   租金     (大写:        )。

    ......

    3.其他:                                   

    (二)履约保证金

    乙方另需交付 5400 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履约保证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如无拖欠租金等违约行为的,凭收据原件,甲方十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不得利用该保证金冲抵任何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乙方如因自己行为不能提供甲方原开出的履约保证金凭证原件或有违约情形的,甲方将不负责退还该履约保证金。

    (三)付款方式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2  种付款方式并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

    1.现金

    2.银行汇款

    方账户名称:来安县水韵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号:20010160723866600000011

    开户行:安徽来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汊河支行

    我司仅有该处房屋三年运营权,自2023年12月1日-2026年11月30日,到期后若继续由我司运营,则由我司负责接洽;到期后若该处房屋交还给委托方,则剩余租金交至委托方,由我司负责接洽该事宜。

    四、租赁用途说明

    乙方租赁该房屋用途:       ,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将标的物原样出租,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2.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及设备设施,制止乙方损害房屋及设备设施的行为;

    3.租赁期限届满后收回房屋及设备设施;

    4.提供适租的房屋及设备设施,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好有关租赁手续;

    5.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乡镇(街道)主管部门备案;

    6.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及设备设施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依法开展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3.租赁期限届满,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

    4.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接受房屋及设备设施并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视为乙方完全了解标的物租赁时现状情况,并无异议;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后,乙方如因自己行为不能提供甲方原开出的履约保证金凭证原件或有违约情形的,甲方将不予退还该履约保证金。

    5.乙方不得将该房屋及设备设施转租、转借他人,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由乙方自承担后果,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标的物实际使用人(公司)/经营人(公司)须与营业执照等经营证件以及标的物竞拍人(公司)保持一致。不得采取与他人合作等其他方式规避转租、转借的相关约定。

    6.乙方应当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范围内合理使用房屋及设备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备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7.乙方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及设备设施,否则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自行承担装修改造的费用,房屋交还时,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装修改造补偿

    8.乙方使用房屋期间所产生的水、电、燃气、污水处理以及因使用房屋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乙方须按时交清费用,不得拖欠。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所欠费用未缴纳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期内一切由标的物产生的费用,如:水电费、物业费、房屋修缮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9.按照合理、安全的原则,乙方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可直接要求乙方承担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误工费、车旅费等经济损失;

    10.租赁期届满或者提前解除合同后,乙方应搬走属于自己的物品,完成房屋的清洁并交还房屋钥匙。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承租房屋内的留置物品,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造成乙方物品遗失或损毁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11.租赁期内,乙方享有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

    12.乙方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吸纳方村集体的民就业

    六、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合作发展的产业,可以优先委托村集体进行管护,此事宜另行约定。

    2.租赁期内由标的物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安全事故、居民矛盾、经济纠纷等,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违约责任

    (一)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及设备设施,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  30  %的违约金(不超过30%),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及设备设施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及设备设施,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未按合同约定交纳各项费用,逾期超过一个月以上的;

    5.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的;

    6.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时,房屋未完成清洁影响二次出租的;

    7.未履行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关于“乙方权利与义务”的相关约定的;

    8.其他行为。

     

       (二)在租赁期内,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2.非因不可抗力,甲方逾期交付房屋及设备设施,每迟延一日按  50  元承担违约金,直至交付之日止;

    3.甲方合同期内将房屋及设备设施另租他人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租金  30  %的违约金(不超过30%);

    (三)任何一方违约,在对方催告后 7 日内仍未全面履行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金     元及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以及为主张权利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损失)。

    (四)因出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政策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但是,遭遇不可抗力、政策变化方应当立即通过书面、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对方,并在通知后的三日内将不可抗力、政策变化的书面有效证明及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书面理由提交给对方确认。否则应当承担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八、合同的解除、终止和变更

    1.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约的,合同终止;

    2.如乙方在合同期满后需要续约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  30    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缴纳下一年租金。如乙方不再继续续约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  30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在合同期满后  10  日内将房屋及设备设施交还给甲方。未提前30日通知的,则视为乙方自行放弃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

    3.因国家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定或约定合同解除情形的,任(何)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5.在合同期间,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法定、约定解除的除外),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解除合同书,在解除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6.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7.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双方按约定结算租赁费用,乙方应当于合同终止或解除  10  日内返还甲方房屋及设备设施

    8.合同终止或者依法解除时,甲方依法收回房屋,乙方依法投资建设的附属、配套设施处置方式:

    □由甲方无偿处置。

    □经有资质的第双方评估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由乙方恢复原状。乙方添置新物可移动部分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添置新物不可移动部分及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归甲方所有并且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乙方任何补偿或乙方限期撤离,标的物恢复原状。若有甲方不需要的物品、装饰装修物等部分,乙方应无条件根据甲方要求将物品、装饰装修物予以拆除,因拆除造成标的物毁损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乙方如违反该规定则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不予退还。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补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对于该标的物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遗留的物品,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所有权和处分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9.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府建设征地拆迁,本合同自行解除。租赁费用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乙方无条件配合(含附属物),并不得主张根据法律或政策规定属于甲方的任何权利及赔偿。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提供经核实的身份证明和相应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3合同载明的住所地(地址)、联系人、电话号码等联络方式变更的,变更方在变更后24小时内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本合同载明的联络方式继续有效,包括短信等方式。通知、诉讼文书等文件以邮寄方式发送的,将文件按合同载明有效联络方式交给合法快递公司邮寄后,邮件被签收或拒收均视为已经送达。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乙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街道)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鉴证单位(乡镇主管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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