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新安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9 15:23 来源:来安县新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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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安县新安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3〕1号)要求,由新安镇人民政府编制。全文包括:2022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来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来安县新安镇“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新安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滁州市来安县新安镇人民政府大楼(城市生活e站),电话0550-5611510,邮编:2392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新安镇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制度化发展。通过完善工作机制,构建信息平台,保障了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有序开展,为社会提供了便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600余条,其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信息共298条(其中“两化”专题专栏公开信息93条),发布政策解读稿件4篇,政策文件8篇,通过其他渠道和平台公开政府信息共计3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

    1. 严格依申请公开受理制度。建立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办理等台账,规范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

    2. 全年无信息公开举报、复议和诉讼等情形发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

    1.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先后建立“限时办结制度”“首问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做到全面公开、及时公开。

    2. 严把公开信息质量关,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处理流程,坚持由分管领导审核后,再及时发布到网上,确保公开信息高质高量。

    3. 组织专门力量,明确专人负责,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公开平台建设

    1. 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镇在镇便民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线下查阅政府公开信息点。具体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群众可在此处浏览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2. 完善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立足当前新媒体时代,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建设具备信息查询、办事咨询、自助办理、依申请公开办理等功能的“一站化”政务公开专区。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五)监督保障

    1. 我镇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部门共同参与、办公室专职负责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明确责任,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监督电话和邮箱地址,广泛收集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

    2. 2.2022年我镇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强化审查确保信息公开与保密安全同步进行。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3. 我镇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4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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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1. 本镇信息公开面对社会宣传力度不够。

    2. 本镇的工作机制方面还不够完善。导致信息指标统计不及时,信息量少等问题。

    3. 目前我镇缺乏信息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的管理与维护工作非常重要。

    (二)改进措施

    1. 要利用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公开信息,提高村民对本镇有关信息的知晓率,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2. 下一步要制定一套适应本镇的信息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信息通畅。

    3. 将来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新安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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