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08:58 来源:来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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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要求,由来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编制。全文包括:2023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来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来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来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来阳路99号来安县政务服务中心18楼西侧,电话:0550-5619082,邮编:2392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度,来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全面公开工作要求,不断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2023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9条,其中机构领导栏目信息11条,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栏目信息8条,年度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栏目信息15条,财政专项资金栏目信息2条,应急管理栏目信息3条,精准脱贫栏目信息7条,政策解读栏目信息10条,回应关切栏目信息11条,监督保障栏目信息41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严格按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规范答复模板,做好群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工作。本年度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落实信息主动发布制度,按照标准统一、信息安全的原则,始终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全面落实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确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做好信息发布、网上依申请公开等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做好来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相关板块的信息发布维护工作,认真编制调整、规范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及时发布政策文件、回应关切等内容。 

    (五)监督保障

    1.工作考核方面。印发《来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政务公开考评方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各股室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2.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2023年度来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无重大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3.责任追究结果情况。2023年度来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及相关个人未因政务公开被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各项规范性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涉及到退役军人相关的优待政策、法规宣传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深入学习领会,以及相关政策解读与宣传,使退役军人能够详细了解相关优抚、法规政策;二是及时完善、发布各类信息,让广大退役军人能够第一时间了解政务公开工作动态信息;三是熟练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规范,提高业务人员的水平进一步加强培训,积极参与县政务公开办举行的业务培训会,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化建设,继续增强政策解读力度,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继续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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