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滁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滁政办[2021]17号)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乡镇初审、县医保局审核、审批后,以下16人次困难群众享受城乡医疗救助,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1、反映问题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县医保局反映公示对象不符的问题。反映问题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伪造事实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公示时间:从2024年3月27日起到4月2日止,共7天。
4、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
联系科室:来安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医疗救助股;
地址:来安县来阳路99号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电话:561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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