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26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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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下列零售药店予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现公示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

    地址

    解除原因

    1

    来安县大英镇康生药房

    来安县大英镇西街

    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

     

    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

     

     

    来安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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