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下列零售药店予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现公示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
地址
解除原因
1
来安县大英镇康生药房
来安县大英镇西街
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
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
来安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