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目录

    发布时间:2024-04-10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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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安县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目录
    序号 类别 禁设依据 监管单位
    1 非法建筑房屋。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65号);原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暂行规定》第7条:下列场所市场主体不得用于住所或经营场所:(一)违法建筑;(二)经鉴定的危房;(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来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被鉴定确定为危险建筑房屋。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65号);原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暂行规定》第7条:下列场所市场主体不得用于住所或经营场所:(一)违法建筑;(二)经鉴定的危房;(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来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县政府批准同意的房屋征收区域内,新设立的经营项目。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和汊河房屋征收办公室向县市管局发函,通知暂行办理相关手续,注明暂停办理期限为一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汊河房屋征收办公室
    4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消防法》第十九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来安县公安局
    来安县应急管理局
    来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5 除教研活动外不得将教学场所作为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在城镇人口密集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项目。 《消防法》第十九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来安县应急管理局
    6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周围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周围1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施;5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 来安县应急管理局
    7 中学、小学校园、幼儿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文旅函(2021)145号、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来安县文化和旅游局
    来安县公安局
    8 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
    (二)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三)居民住宅区;
    (四)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
    (五)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六)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七)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八)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九)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二)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三)居民住宅区;(四)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
    (五)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六)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七)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八)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九)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娱乐场所与学校、医院、机关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规定。
    来安县文化和旅游局
    9 饮用水一级保护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规模化畜禽养殖,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活动,与供水设施和保扩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旅游活动,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施用化肥农药的种植,饮用水二级保护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规模化畜禽养殖,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活动。 《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制药、化工、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二)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三)设置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和转运站;(四)……第十五条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排污口;(二)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三)堆放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以及有毒有害矿产品;(四)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五)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等活动。第十六条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从事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施用化肥农药的种植以及旅游、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三)停靠与保护水源无关的机动船舶;(四)堆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来安县水利局
    10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来安县农业农村局
    滁州市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
    11 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滁州市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
    12 粮油仓储单位的固定经营场地至污染源、危险源的距离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距有害元素的矿山、炼焦、炼油、煤气、化工(包括有毒化合物的生产)、塑料、橡胶制品及加工、人造纤维、油漆、农药、化肥等排放有毒气体的生产单位,不小于1000米;
    (二)距屠宰场、集中垃圾堆场、污水处理站等单位,不小于500米;
    (三)距砖瓦厂、混凝土及石膏制品厂等粉尘污染源,不小于100米。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七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有固定经营场地,并符合本办法有关污染源、危险源安全距离的规定;(二)……。 来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3 禁止在非营业用房经营旅行社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2016)第42号)第六条旅行社的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二)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来安县文化和旅游局
    14 中小学校内部及其出入口半径50米(含)内范围、住宅小区除平层全开放式门店外的其他场所设置卷烟零售点。 《烟草专卖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二)中、小学校周围……; 烟草管理部门
    15 在铁路、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不得设点收购废旧金属。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原第七条在铁路、矿区、油田、机场、港口、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不得设点收购废旧金属。《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二、将《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合并,作为第四条。 来安县公安局
    16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九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来安县文化和旅游局
    17 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指改变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属性设立的高档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第3条: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以自建、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 来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8 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设立餐饮服务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从事饮食服务业经营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二)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滁州市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
    19 民用住宅内经营医疗器械。 《安徽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均不得使用居民住宅用房。《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十六条:……。经营场所和库房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内、军事管理区(不含可租赁区)以及其他不适合经营的场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 县人武部
    21 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公租房)。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 保障性住房承购人在取得全部产权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保障性住房,运营机构按照购房原价款回购:(一)……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的。
    来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 个人购买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的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来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3 单位、个人从事网络出版物零售业务应有固定的线下经营场所,不可用网址替代线下经营场所。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12月3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11号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第十五条单位、个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七条至第十条的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已经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自开展网络发行业务后15日内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来安县文化和旅游局
    24 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注:县政府将根据行政审批改革、法律法规变化、部门的职能调整等情况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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