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数据资源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15:23 来源:来安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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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711 号)要求,由来安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2023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12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来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ian.gov.cn/)来安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有疑问,请与来安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联系(地址:滁州市来安县新丰路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电话:0550-5633002,邮编:239200

    一、总体情况

    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紧紧围绕“亭满意”和“来安心”营商品牌建设要求,坚持落实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今年,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94条,其中政策法规类6条,财政资金类12条,政策解读类8条,监督保障类8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县数据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使用省统一的答复文书规范,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3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未出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县数据局严格按照政府办要求对部门文件栏目进行详细排查,及时清理带红头红章的文件,规范发布政策文件。严格按照“三审”制度发布政务信息,杜绝涉及个人隐私或保密信息的文件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县数据局依托县政府集约化平台进行信息公开公开工作,由专人负责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及时公开部门文件,规划计划,政策解读文件以及回应关切等文件。

    五)监督保障方面。

    1.工作考核方面。县数据局按照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对照《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对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我局今年根据第三方测评结果均及时对本单位政务公开栏目信息发布情况进行整改。

    2.社会评议方面。县数据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整改,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

    3.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县数据局认真落实政务信息公开要求,按照初审、复审、终审“三审”制度,强化对发布政务信息的管理。2023年度,县数据局无重大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1.政务信息公开主动性不够,信息公开的数量较少,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2.政策解读的形式不够丰富。2023年县数据局共发布政策解读8条,均为文字或图片解读。政策解读发布数量不够,简明问答、卡通动漫等多元化形式的解读较少。

    (二)改进措施

    1.纵深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对已公开内容进行巡查,抓好信息格式、更新频率等薄弱环节,加强对政务公开人员的培训。

    2.强化政策解读。进一步明确解读范围、落实解读责任、提高解读质量、丰富解读形式,提高政策普及率、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来安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41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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