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人民政府信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09:02 来源:来安县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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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711 号)要求,由来安县人民政府信访局编制。全文包括:2023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来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来安县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来安县信访局联系(地址:滁州市来安县来阳路和向阳路交叉路口,电话:0550-5612321,邮编:2392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来安县信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制度化发展。通过完善工作机制,构建信息平台,保障了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有序开展,为社会提供了便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度,来安县信访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全面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年公开政府信息26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4条,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2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1条。发布部门预算1件次、部门决算1件次,“三公”经费1件次,由于信访工作涉密性质,我局对部分情况不予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1、严格制度规范。我局按照规定予以公开;对不予公开的公文,说明理由并按照保密规定执行。建立健全包括系列配套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管理,细化责任目标,加强考核力度。通过信箱、邮件来访、电话咨询等渠道,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2、受理情况分析。2023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我局将坚持拓宽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依申请公开服务,确保依法有据、严谨规范、稳妥地答复申请人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明确工作责任,组织工作人员强化政府信息业务知识,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是规范政府信息审核发布,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把握政策、求真务实、严谨规范、优质高效”的要求,按照“三审三校”审核发布标准,督促各科室部门将需要公开的各类公告信息及时报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进行公开,确保发布内容准确无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在政府网站方面:大力推进全县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

    我局原使用的“来安信访”微信公众号因使用频率较低,于2022年3月4日申请作注销处理。

    按照《县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县直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在用好传统媒体传播平台的同时,通过信箱、邮件来访、电话咨询等渠道,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五)监督保障

    1、工作考核方面。定期召开政务公开专题整改任务调度会,对每季度第三方检测的问题分解至各相关科室,限时整改,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2、社会评议方面。设立投诉意见箱、监督投诉电话等渠道, 强化社会评议监督机制,收集社会各界对信访工作的意见进行整改到位。

    3、责任追究结果情况。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初审、复审、终审“三审”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内容安全发布,对于严重表述错误、泄露个人隐私等问题,第一时间处置。2023年度,县信访局无重大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与县政府工作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

    (一)存在问题

    1、信息公开的手段和渠道可能还不够丰富,导致信息传播的效率和范围有限。

    2、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详细,特别是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公开不及时或者不全面,影响了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改进措施

    1、拓宽政务信息公开的渠道,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上传信息,提高信息发布的效率,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和积极性。

    2、加强对信息公开的内容的监督和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全面详细,对信息公开内容定期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来安县人民政府信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来安县人民政府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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