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权力类型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1 | 其他权力 | 办理群众来信 | 国务院《信访条例》、《安徽省信访条例》和国家局《网上信访事项办理规程》(国信发〔2015〕29号) | 1、受理阶段:对本地区本部门收到的信访投诉请求在2日内受理,并录入安徽省信访信息化综合平台。 2、交办督办:对收到信访投诉进行交办相关责任单位,对存在超期、推诿、敷衍、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等情况进行交办督办。 3、审核评查:交办科室对提出化解措施、初步意见进行审核,审核中发现办理有问题的信访事项退回重办并限期整改。 |
根据《来安县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来办字〔2016〕96号)规定,对产生重大不良影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责任追究的形式为: (一)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 (二)诫勉谈话; (三)组织处理,责令辞职; (四)党纪、政纪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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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其他权力 | 接访上访群众 | |||||
3 | 其他权力 | 受理网上信访投诉事项 | |||||
4 | 其他权力 | 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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