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信访局2023年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时间:2023-08-14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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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权力类型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1 其他权力   办理群众来信   国务院《信访条例》、《安徽省信访条例》和国家局《网上信访事项办理规程》(国信发〔2015〕29号) 
    1、受理阶段:对本地区本部门收到的信访投诉请求在2日内受理,并录入安徽省信访信息化综合平台。

    2、交办督办:对收到信访投诉进行交办相关责任单位,对存在超期、推诿、敷衍、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等情况进行交办督办。
    3、审核评查:交办科室对提出化解措施、初步意见进行审核,审核中发现办理有问题的信访事项退回重办并限期整改。
     

    根据《来安县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来办字〔2016〕96号)规定,对产生重大不良影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责任追究的形式为:

    (一)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
    (二)诫勉谈话;
    (三)组织处理,责令辞职;
    (四)党纪、政纪处分。

    2 其他权力   接访上访群众  
    3 其他权力   受理网上信访投诉事项  
    4 其他权力   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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