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决定文书号 |
行政决定日期 |
案由 |
处罚结果 |
处罚依据 |
来安县教俼书城(杨*) |
92341122MA2WDG3*** |
(来)文综罚字〔2024〕4号 |
2024年4月18日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发行非法出版物 |
给予警告、没收13本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26本非法出版物,罚款人民币5500元的行政处罚。 |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参照《安徽省新闻出版(版权)电影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年版)第六部分第1项、第五部分第9项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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