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决定文书号 | 行政决定日期 | 案由 | 处罚结果 | 处罚依据 |
来安县敦红百货店(管**) | 92341122MA2U0RG*** | (来)文综罚字〔2024〕3号 | 2024年4月18日 | 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发行非法出版物 |
给予没收138本非法出版物、罚款人民币1200元的行政处罚。 |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参照《安徽省新闻出版(版权)电影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年版)第五部分第1项、第9项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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