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2亿套塑杯、杯盖及勺等食品包装容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发布时间:2024-01-31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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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滁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2亿套塑杯、杯盖及勺等食品包装容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来安经济开发区(汊河片区)文安路2号,租赁安徽康宏航空附件有限公司2号厂房进行生产,产品为塑料杯、盖、勺。来安县发改委备案项目代码为:2207-341122-04-05-831865。我局结合专家组意见,经认真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实施和运营中产生的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结合《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该《报告表》作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注塑有机废气。项目注塑车间为密闭负压无尘洁净车间,注塑废气经新风系统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汇同循环冷却废水接管至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汊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不合格品、废包装袋及废包装纸箱规范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库房,定期外售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废润滑油,分类收集后规范暂存于危废仓库,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根据《报告表》内容,该项目须以租赁厂房边界为界设置5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该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全新外购,禁止废旧塑料回收利用。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使用的原辅材料、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严格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项目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及跟踪监测计划,并报我局备案。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核定表》内的总量。

    四、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县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滁州市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1月31日

     

     

     

     

     

     

     

     

    抄: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县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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