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A级匀质复合保温装饰一体化板项目》的审批意见

    发布时间:2024-01-30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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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鳄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A级匀质复合保温装饰一体化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雷官镇工业集中区,产品为A级匀质复合保温装饰一体化板。来安县发改委备案项目代码为:2206-341122-04-01-846432。我局结合专家组意见,经认真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实施和运营中产生的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结合《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该《报告表》作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1#、2#厂房全封闭,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发泡熟化废气、筒仓呼吸废气、配料搅拌粉尘、切割粉尘、破碎筛分粉尘、运输车辆动力扬尘、水泥筒仓装料粉尘。发泡机尾气尾气排放口直接风管连接收集,放料口两侧生产线安装挡板,废气经三侧遮挡的半封闭式集气罩抽风收集,熟化料仓四侧安装挡板,废气经四侧遮挡的半封闭式集气罩抽风收集,收集的废气经1套“汽水分离器+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19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项目设置2个筒仓,原料均采用密闭罐车运输入厂,通过气力输送泵送入筒仓内,筒仓粉尘经各个筒仓顶部配套的负压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9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搅拌主机及配套料仓均为密闭设备,设备顶部分别设置抽风管道,配料搅拌粉尘经投料口上方集气罩抽风收集,再经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9m高排气简(DA003)达标排放;两条切割线为线型箱体式生产线,箱体上方设置多个抽风口,切割粉尘经配套高压风机收集,再经2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两根19m高排气筒(DA004、DA005)达标排放;破碎隔间密闭负压,破碎机和筛选机均为半封闭设备,破碎和筛选过程中喷入适量水,减少粉尘产生,破碎机、筛选机的物料进出口三面封闭,处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再经1套二级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9m高排气筒(DA006)达标排放。

    项目生产过程中粉尘排放执行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最高容许排放浓度中限值和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要求。项目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乙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限值。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冷凝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模具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和车辆清洗废水,所有生产废水均不外排。冷凝废水经气浮+加药沉淀+过滤预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设备清洗废水、模具清洗废水经厂区内污水明沟收集汇总后再经隔油池+三级沉淀池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格栅+调节池+厌氧池+好氧池+沉淀池工艺的地埋式一体化设备处理后,尾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道路清扫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三级循环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

    3、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转和物料运输产生噪声。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音等措施,禁止夜间运输,加强运营期厂界噪声监测声环境质量监测,确保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塑料薄膜、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边角料、不合格品和检验样方经厂区破碎、筛分后,可利用料回用生产,不可利用料作为一般固废,交由环卫统一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落地粉料、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催化剂由有回收能力的催化剂供应厂商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矿物油及包装桶、废活性炭、气浮沉淀渣、含油废液和废过滤介质,规范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项目须以厂房为边界设置100m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该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项目原辅材料为成品水泥、可发性聚苯乙烯颗粒、阻燃剂及防水剂混合物、塑料薄膜、矿物油等,严禁开展建筑垃圾、石料加工。项目涉及危化品使用,须符合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在未取得县应急管理部门危化品贮存批复同意前,危化品须即买即用。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使用的原辅材料、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严格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项目须配套事故废水收集和应急存储设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及跟踪监测计划,并报我局备案。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核定表》内的总量。

    四、请雷官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指导和督查。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滁州市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1月30日

     

     

     

     

     

    抄: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雷官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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