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8 16:34 来源:来安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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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711 号)要求,由来安县水利局编制。全文包括:2021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来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来安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来安县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滁州市来安县来阳路市场监督管理局4楼,电话0550-5613944,邮编:2392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来安县水利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制度化发展。

    (一)主动公开

    我局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为主旨,坚持以常态化公开。全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4条,其中,主动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3条,政协委员提案办理3条。发布部门预算5件次、部门决算1件次,“三公”经费2件次。行政许可6件次。互动回应3件次。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局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电话、信函等方式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服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局暂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政务公开的各项信息由各股室、发布者对政务所公开的各项信息内容严格审核,并进行发布;对于每个季度政务公开的测评结果,认真分析,根据上级具体工作要求进行梳理、整改。

    (四)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按照《县(市、区)直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工作。我局主动公开模块下运行维护的栏目共有12个大项,47个小项。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业务监督,定期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要求对出现的问题务必进行限期整改,及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更新相关信息,确保公众能准确获取所需信息。二是加强社会评议监督,对公开的信息范围、内容、形式等严格按照严格按照《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针对公开事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确保了信息公开的保密和规范,使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明显改善,有力地推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加强绩效考核监督,局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明确由副局长张睿主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专人负责做好公开信息审查、网络维护、实时更新;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专人登记来电并做好回复,运用网络、媒体等各种平台公开。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理念融入日常工作中,对于所属的主动公开事项模块内容,做到主动承担、主动公开,对照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不断完善与提高政务工作信息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292.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2021年,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条例》要求以及公众需要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公开内容还不够细致、内容还不够全面;公开形式和载体还不够丰富。

    (二)改进措施

    加强公开内容的完善。继续抓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全面落实公开内容。进一步将群众所关心的,与其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加以完善,使其标准更明确、内容更具体、用途更贴切,妥善地办理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意见投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加强公开载体的建设。加强管理工作,明确各类场所硬件设施、人员配备等情况,进一步完善网上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完善工作,确保规范高效运作,确保群众能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三严格规范信息公开流程。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建设,根据“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信息公开审核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明确公开的依据、流程和责任。确保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提高公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来安县水利局     

    20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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