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交通运输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2-01-09 14:43 来源:来安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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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1年度我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11日起20111231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来安县交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来安县建阳南路360号;邮编:239200;电话:0550-5612279;传真:0550-5612442)。
      一、概述
      2011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以创新信息公开机制为切入点,以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和程序为突破口,以强化监督和增强实效为落脚点,以密切干群关系为中心,以加强民主管理为重点,在巩固、发展、提高方面下功夫,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不断扩大公开的范围,创新公开的形式,拓展公开的内容,完善公开的制度,提高公开的效果,有力地促进了交通事业的发展,使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1.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充实了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了责任分工,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股室配合抓的工作机制;建立了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了领导责任追究制度,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从而使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强化,各项工作得到进一步落实。
      
    2.信息公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我局结合交通工作的实际,编制了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对交通部门信息公开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从机构职能、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法规文件、工作动态等八个方面入手,制定了有关事项办理依据、程序、结果;继续教育、干部培训有关工作;对政务事项进行详细分类,重新编制详细的分类目录,将信息公开分成行政职能及工作规则、行政决策及交通事业发展规划、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干部选拔任用、突发公共事件、办事指南、效能建设、交通行业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明确公开的形式、时限、范围、程序和责任单位;把编制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与编制职权目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有机结合起来,从而使信息公开的内容更加全面。
     
     3.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为了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我们先后制订了来安县交通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来安县交通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来安县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听证会和论证会备案制度》、《来安县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来安县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调查制度》来安县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制度》来安县交通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7项制度,并认真贯彻的执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形成比较完备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
      
    4.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宣传和培训。为了把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政策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我们充分利用每周五局机关例会时间,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后,我们举办了《条例》培训班,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系统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局机关各股室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大家普遍认为:推行信息公开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行依法行政、公开施政、转变作风、规范服务的内在要求;是交通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形势下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有效措施。
     
     二、公开信息情况
      2011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391条。其中:机构领导6条,比例1.53%;部门动态318条,比例81.33%;政策法规23条,比例5.88%;行政执法12条,比例3.07%;规划计划1条,比例0.26%;招标采购25条,比例6.39%。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11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1年未接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申请。
      
    五、信息公开收费、减免情况
      未收取任何信息公开费用。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
      (一)存在问题
      1、广大干部职工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还需进一步深入,认识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形式还不够活跃。
      
     (二)改进措施
      2012年,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扎实抓好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大力宣传《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干部职工及驾培人员的认识;二是不定期认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对照公开目录,将交通信息内容,按规范的程序,全面予以公开;三是密切群众关系,以务实的工作作风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让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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