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08:21 来源:来安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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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要求,由来安县交通运输局编制。全文包括:2023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12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来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来安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有疑问,请与来安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滁州市来安县来阳路99号来安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西侧,电话:0550-5612279,邮编:2392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来安县交通运输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全面公开工作要求,全年公开发布信息348条,内容涉及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机构设置、财政资金、行政权力运行、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交通运输和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1.严格办理程序。2023年我单位积极主动按照要求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不断提高公开透明度,增强公民对我局的信任度。

    2.受理情况分析。截止20231231日,我局未接收到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发布审查机制,以局党组领导,局办公室负责,各股室配合的形式,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管理制度,并加强信息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政府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今年来,我局根据县政务公开办相关要求,编制了《来安县交通运输局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新增开通了“运输服务”、“乡村振兴”和“办事服务”版块,并严格按照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及时、准确更新。

    (五)监督保障方面。

    1.工作考核方面。我局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对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将严格问责,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

    2.社会评议方面。我局坚持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解决反馈问题。

    3.责任追究结果情况。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初审、复审、终审“三审”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内容安全发布,对于严重表述错误、泄露个人隐私、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部门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本年度,我局无重大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2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41

     

    行政强制

    4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1. 部分信息的公开程度不够,需要持续性跟踪公开的内容不能持续公开,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完整,还不能完全达到要求。

    2.答复内容不够规范,在办理过程中,因部分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回复格式,导致答复不够规范,部分答复内容不符合公开条件

    (二)改进措施

    1.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特别是加大重要信息的发布频率和时效,优化依申请公开流程。

    2. 加强平台建设和管理,严格审核平台内容,不断加强平台内容建设,争取更快、更准、更好的公开信息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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