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建筑类)施工许可阶段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1-06-10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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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阶段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房屋建筑类施工许可阶段办事指南

    牵头单位

    市、县(市、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

    参与部门

    市、县(市、区)级气象局等部门

    并联审批事项(必须一次性全部申报)

    并联审批事项名称

    1、联合图审(施工图图审、消防设计技术审查、防雷设计技术审查、人防设计技术审查)

    2、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有线电视、排水等报装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阶段承诺时限

    共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所属滁州市审批建设项目,请前往南谯南路和同乐路交叉口西南角,滁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B15窗口办理

    所属各县(市、区)级审批建设项目,请前往当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联系电话

    滁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0550)3214998

    办理时间

    滁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律法规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三十三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建设部第134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201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第四条

    《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建市〔2015〕68号)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2012年7月17日予以修改)第七条,《安徽省消防条例》第十八条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条件

    1、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涉及消防工程项目必需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费用标准

    非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工业和经营服务业)(单位:元/立方米):基本水价(1.6339),原水费(0.1361),水资源费(0.12),污水处理费(1.40)

     

    施工图审查:平均每平方米1.2元/平方米

    申报材料

    联合图审(施工图图审、消防设计技术审查、防雷设计技术审查、人防设计技术审查)

    设计单位提交材料

    1、电子版图纸(通过滁州市数字化联合审图系统,图审机构进行相关技术审查)

    二、供水报装

    建设单位提交材料

    1、申请表

    三、供电报装

    建设单位提交材料

    1、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或营业执照

    四、燃气报装

    建设单位提交材料

    1、庭院平面布置及综合管网布置图或是楼层平面图

    五、通信报装

    建设单位提交材料

    1、经滁州市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通信设计资料

    六、有线电视报装

    建设单位提交材料

    1、有线电视配套工程协议

    2、项目总平图(含综合管网设计图)

    3、地名办批复户数表

    七、城镇污水排水许可申请

    建设单位提交材料

    1、申请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建设单位提交材料

    1施工组织设计(含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2有效期内的用地批准手续或土地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共享材料)

    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通过滁州市数字化审图,信息共享

    4消防审核意见书(大型密集场所或特殊工程需要)

    5资金情况落实承诺证明

    6中标通知书(国有资金项目需要提供)

    办理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先登录滁州市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模块,进行网上申报

    2、受理

    滁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查,由综合窗口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并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书面凭证

    3、审查

    审批部门对所提交的电子文件和纸质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承诺期限内签署审批意见。

    4、审批

    各事项审批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申请决定。

    5、核发

    政务务中心综合窗口对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决定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

    核发材料

    1、滁州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合格书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备注

     

    并行审批事项(若建设项目涉及,可参与并联审批事项申报或单独申报)

    并行审批事项名称

    1、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承诺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2、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承诺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3、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承诺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4、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承诺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5、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承诺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6、涉路施工审批(承诺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7、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承诺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8、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承诺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9、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批准(承诺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10、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承诺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11、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审核(承诺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12、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承诺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13、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承诺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1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承诺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依据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98号修改)第三十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发布)第四十三条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第二十条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8项

    《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第十条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14号,交通运输部令第11号修改)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九条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

    《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9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1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四条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八条

    《城镇供水服务》(GB/T32063)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发布,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改)

    《燃气服务导则》(GB/T2888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

    申请条件

    1、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费用标准

    新、改、扩建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场所、电子信息系统等防雷装置设计技术审查收费:0.0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申报材料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建设单位提交材料

    1施工方案(含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建设单位提交材料

    1、施工、监理、勘察单位资质证书

    2、勘察合同、施工合同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建设单位提交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图纸及施工图设计说明书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建设单位提交材料

    1、占用场地定位平面图、占用场地模拟效果图

    2、授权委托书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建设单位提交材料

    1、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2、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

    3、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4、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5、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6、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7、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涉路施工审批

    建设单位提交材料

    无材料

    七、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建设单位提交材料

    1、规划许可证、规划总平图

    2、规划路由函

    八、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建设单位提交材料

    1、设计方案;

    2、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九、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批准

    建设单位提交材料

    1、施工方案及图纸;

    2、批准文件(较大项目需提供)

    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建设单位提交材料

    1、施工方案(申请挖掘城市道路提供)

    2、因工程建设需要,需提供规划部门批准总平面图(申请挖掘城市道路提供)

    十一、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审核

    建设单位提交材料

    1、施工方案

    2、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设计

    3、关于****施工方案申请审核的函

    十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建设单位提交材料

    1、消纳场所证明

    2、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证明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十三、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

    建设单位提交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材料

    十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建设单位提交材料

    1、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2、消防设计文件(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办理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先登录滁州市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模块,进行网上申报

    2、受理

    滁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查,由综合窗口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并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书面凭证

    3、审查

    审批部门对所提交的电子文件和纸质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承诺期限内签署审批意见。

    4、审批

    各事项审批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申请决定。

    5、核发

    政务务中心综合窗口对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决定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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