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1-06-10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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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阶段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房屋建筑类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事指南

    牵头单位

    市、县(市、区)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参与部门

    市、县(市、区)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

    并联审批事项(必须一次性全部申报)

    并联审批事项名称

    1、设计方案审查

    2、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阶段承诺时限

    共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所属滁州市审批建设项目,请前往南谯南路和同乐路交叉口西南角,滁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B14窗口办理

    所属各县(市、区)级审批建设项目,请前往当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联系电话

    滁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0550)3214998

    办理时间

    滁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四号) 

     

    申请条件

    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道路和其他工程建设的项目

    申报材料

    设计方案审查

    建设单位提交材料

    1、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方案报审申请报告

    2、土地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或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          

    3、项目立项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4、方案文件两套(内含缩印图纸及说明书)及其相应的电子文件       

    5、消防、人防、环保、供电、交通等审核意见(可选)

    6、建设时序计划表

    7、《日照分析报告》及承诺书(可选)

    8、《第三方技术复核报告》及承诺书(可选)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

    建设单位提交资料

    1、滁州市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表

    2、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总平面图(或定位图、立面图、文字说明)

    3、工程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单位提交材料

    1、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共享材料)

    2、工程复核报告共享材料,工业项目无需提供)

    3、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共享材料

    4、建筑专业全套施工图(建部分)

    5、定位图(2000坐标系)

    办理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先登录滁州市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模块,进行网上申报

    2、受理

    滁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查,由综合窗口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并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书面凭证

    3、审查

    审批部门对所提交的电子文件和纸质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承诺期限内签署审批意见。

    4、审批

    各事项审批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申请决定。

    5、核发

    政务务中心综合窗口对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决定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

    核发材料

    1、设计方案审查批复文件

    2、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批复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备注

     

    并行审批事项(若建设项目涉及,可参与并联审批事项申报或单独申报)

    并行审批事项名称

    1、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承诺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2、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报建审批承诺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3、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承诺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4、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承诺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5、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承诺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6、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承诺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承诺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8、白蚁防治承诺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三(四)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七)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一条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十七条

    《安徽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98号修改)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三十三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14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第11号修改)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十条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5号)第三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3号)第三条、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三章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1】84号 

     

    申请条件

    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道路和其他工程建设的项目

    申报材料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建设单位提交材料

    1、初步设计文本

    2、申请批准初步设计的请示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报建审批

    建设单位提交材料

    1、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2、人防票据(通过缴费方式报建)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建设单位提交材料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的相对位置示意图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建设单位提交材料

    1、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2、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3、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建设单位提交材料

    无材料

    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建设单位提交材料

    无材料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单位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3、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4、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书

    5、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及文件

    白蚁防治

    建设单位提交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房屋建筑底层平面图

    3、房屋白蚁防治工程申请书

    4、白蚁防治合同

    办理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先登录滁州市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模块,进行网上申报

    2、受理

    滁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查,由综合窗口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并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书面凭证

    3、审查

    审批部门对所提交的电子文件和纸质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承诺期限内签署审批意见。

    4、审批

    各事项审批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申请决定。

    5、核发

    政务务中心综合窗口对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决定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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