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财政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12-29 15:08 来源:来安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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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规定编制,由概述、主动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信息公开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等四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7年,在县政务公开办指导下,县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1.推动财政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局党组书记、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局办公室具体抓,健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不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专题会议,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财政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与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

    2. 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方面。一是公开范围不断扩大。2017年,报送人大审查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账”全部向社会公开,实现政府预算全口径公开,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二是公开内容更加细化。在政府预决算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继续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说明收支预算安排、增减变化等情况,决算“三公”经费注释说明首次公开出国团组、人次及公务接待费相关的批次、人次,并对有关名词进行解释,方便公众读懂预决算。三是公开机制不断完善。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整体联动”的原则,根据归口管理要求,主动上门会商县直部门,指导部门做好规范公开工作,实行统一公开模板、统一公开时间、统一公开网络,确保公开工作同步推进、联动落实。不断健全反馈机制,积极关注社会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方面。明确信息公开范围。除应予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外,所有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等都在媒体予以公告。

    3. 着力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出台财政重要政策措施,及时上载发布有关解读材料,便于企业和社会公众知晓、执行和监督。

    4. 持续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一是健全保密审查机制。对每一项拟公开信息,实行保密预先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对外公开;拟公开信息由分管负责人审查后发布;同时规定对外发布信息由专人登记台账,严格明确发布责任,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二是健全源头管理机制。修改完善一系列制度办法,如《县财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管理办法》《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对公开内容与属性界定、公开方式与公开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本机关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来安县政务公开网”主动公开各类财政信息986条。

    三、依申请信息公开情况

    本机关未受理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未发生针对本机关有关财政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和行政申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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