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司法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1 00:00 来源:来安县司法局
    【字体:打印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与政府公开办公室关于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19]60号)要求,由来安县司法局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2019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中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来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来安司法局-公开年报”栏目中查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来安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来安县行政服务中心16楼,电话:0550-5612395,邮编23920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来安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同时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更详实、更优化,充分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强化工作部署,切实贯彻落实工作要求。

    (一)主动公开

    2019年度我局通过来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2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7条,重大决策预公开类信息3条,规范计划、决策部署落实类信息11条,机构设置类信息14条,行政权力运行类信息45条,公开制度、专项工作、工作推进等监督保障类信息464条,其他信息98条。

    (二)依申请公开

    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强化依申请公开来件办理,2019年度县司法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全年无信息公开举报、复议和诉讼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

    明确了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的责任,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落实主体责任,政务公开负责人员定时登录政务公开后台进行管理和发布工作,落实信息发布责任制,遵循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梳理我局各股室、部门应公开内容,进行常态化、规范化公开,使政务公开工作真正做到有章可循;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及时在政务公开网站予以发布,健全司法局政务公开专项制度,促进工作落实

    (四)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按照《县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和《县直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及部分省、市司法局基层目录规范指引,按照“公开依据、事项名称、事项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形式、公开主体”等要素,新建了本级政务公开目录,根据全县统一工作安排完善了县级司法行政工作目录,并2次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调整及数据迁移现场办公会,现场开展新旧版本栏目数据复制迁移以及目录更新工作。

    (五)监督保障

    县司法局及时公布本部门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向公众公开了包括:来安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来安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来安县司法局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来安县司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来安县司法局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完善政务公开监督保障制度;县司法局已安排具体经办人员(联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栏目予以及时更新,适时公布部门工作状态和工作推进情况,分管领导统筹部署,推动全年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19年初,县司法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考核目标,更加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

    为做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工作,县司法局于12月2日积极参加全县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会议,了解了全县贯彻落实总体情况,明确了我县在新《条例》贯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12月9日,县司法局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督促全局干部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县司法局同时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更新了来安县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和办事流程。

    (七)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围绕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预期目标,县司法局及时公布了上级关于相关政策的解读,及时传达上级对于当前政策、要求的理解和安排,深入解读了政策制定背景、起草过程以及工作创举等,为我县、我局具体工作开展提供方向;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加强部门负责人解读,重点解读了《2019年来安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和全县“七五”普法讲师团、“以案释法”宣讲团建设,充分发挥职能,推动全县法治宣传工作纵深发展,进一步落实“谁普法谁执法”工作责任制。

    另我局对2019年度回应关切情况作出具体说明,全年无回应情况。

    (八)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1、决策公开

    政务公开负责人结合我局司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针对决策意见征集和意见反馈,我局及时作出情况说明;及时公布决策公开制度,明确决策公开原则、决策公开程序、提供决策公开保障、加强决策公开监督;根据上级法律法规条例的变动,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让公众知晓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运行机制,规范本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

    2、执行公开

    围绕县政府2019年政府工作任务,加大行政执法公示力度,加强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等情况公开,推进全局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及时公布各项工作年初计划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司法行政下半年工作计划等,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要求,同时公示县政府工作报告、我局年中、年底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情况和具体工作效果。

    3、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县司法局集中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明确我局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公布执法依据,向社会公众明确我局行政权力运行具体流程图,让公众了解我局行政执法程序,便于提供利民服务。同时,按月份进行行政审批事项公示,及时公布我局行政审批业务具体开展情况;按月份加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双公示,如有行政处罚情形的发生,对接社会信用体系公示,落实红黑榜建设;我局涉及行政给付的事项为-法律援助,我局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12348法网推进新型法律援助事项的开展,并通过政务公开信息网站及时予以公布。

    (九)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落实全县关于事中事后监督具体工作安排,公布《来安县司法局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制定《来安县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细则》,发布《来安县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来安县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象库》和《来安县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人员库》等“一单两库”相关信息,结合全年工作,及时公示本部门和多部门检查结果,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

    进一步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联合县数据资源局下发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工作的通知,开展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理,并将来安县县直单位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来安县县直单位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理申请表及时通告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予以公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见效。

    2、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结合我局司法行政工作,促进公共服务和民生系列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加强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律师工作和公证服务公开,深入开展“七五”普法活动,牵头组织各类法治宣传活动,持续实施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组织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律师党建工作开展,规范公证服务,并将这些工作及时公示,形成良好的社会效果。

    3、财政信息公开

    县司法局加强年度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公开,公布了来安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明确了部门预算的主要构成,明晰了今年基本工作任务所需支出;及时发布了上年度来安县司法局决算情况,将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情况汇总成表格,接受公众监督。进一步公布全局专项资金制度文件,明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使得全局财政更加透明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5

    5

    1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24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24

    0

    行政强制

    0

    1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宪法主题公园)

    11934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1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我局今年以来已办结两件行政复议案件,并在县政府网站依法行政专栏予以公布。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政务公开信息发布主动性、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在业务信息更新上,比较注重时效性和主动性,但在我局在整体发布上主动性不够,往往是被动检查整改,在一些特定栏目上更新相关意识不足,且发布形式较为单一。

    2、栏目信息发布数量不平衡。本局信息公布集中于部门工作动态信息、行政执法信息、重点领域中的公共服务与民生信息等,其他栏目发布数量少,且部分栏目信息本单位涉及很少,相关信息更新较难。

    3、“互联网+”理念还没有全面融入工作之中。目前我局窗口政务服务工作仍以窗口办事为主,因目前群众不了解不关注安徽政务服务网,所以该项便民举措还未能很好地融入日常工作之中。接下来将加大在窗口各部门对于安徽政务服务网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同时向群众进行推广,方便群众办事。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全面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认识,强化工作机构职能,持续保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人员抓落实”工作常态,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建全机制,规范运行。每月对我局信息公开进行自查,及时梳理报送公开的信息,做到信息公开数量充足,栏目齐全,更新及时,内容实用,切实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水平。

    三是充分发挥监察、督查、舆论和群众的监督作用。不断摸索内部制约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热情、改善机关形象,以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不断完善和延伸,带动和促进司法队伍的形象建设,扎实有效地做好今后的政务信息公开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来安县司法局  

    2020年1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