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9 11:18 来源:来安县司法局
    【字体:打印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要求,由来安县司法局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来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来安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中查询与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来安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来安县行政服务中心16楼东,电话:0550-5612395,邮编2392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来安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同时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强化工作部署,切实贯彻落实工作要求。

    (一)主动公开

    2022年度,县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通过滁州市人民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95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9条,重大决策预公开类信息2条,规范计划、决策部署落实类信息15条,建议提案办理类5条,机构领导、机构设置类信息3条,财政资金类7条,应急管理、精准脱贫、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类共4条,行政权力运行类信息37条,公开制度、专项工作、工作推进等监督保障类信息93条,其他信息20条。

    (二)依申请公开

    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强化依申请公开来件办理,县司法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发布信息公开指南,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2022年度,县司法局未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的申请,全年无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被举报的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

    明确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责任,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落实主体责任,政务公开负责人员定时登录政务公开后台进行管理和发布工作,落实信息发布责任制,遵循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梳理我局各股室、部门应公开内容,进行常态化、规范化公开,使政务公开工作真正做到有章可循;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及时在政务公开网站予以发布,健全司法局政务公开专项制度,促进工作落实。

    (四)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按照“公开依据、事项名称、事项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形式、公开主体”等要素,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强化网站信息安全监管,公开渠道建设,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栏目。

    (五)监督保障

    1.工作考核方面。健全并公布本部门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如:来安县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来安县公职律师暂行办法等,安排经办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栏目进行及时更新,适时公布部门工作和工作推进情况,分管领导统筹部署,推动全年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2.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2022年,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无因政务公开工作被责任追究的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需要加强。二是政务公开深度和广度不足,群众参与意见征集积极性不高,宣传和社会互动较少。三是政策解读质量不高,往往局限于文字解读。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局以问题为导向,努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一是强化政务公开意识。将政务公开与“最多跑一次”改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司法行政能力提升年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多渠道地主动公开各领域的政府信息。二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进行政务公开。三是严格贯彻《条例》要求,进一步总结经验,提高认识,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及时、准确公开;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不断改进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内容,使本局的政府信息更加公开、透明,改革服务内容,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效能,满足于社会公众的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来安县司法局    

                                                                                2023年1月10日  

    来安县司法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2).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