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8 16:52 来源:来安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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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要求,由来安县民政局编制。全文包括:2022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12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来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来安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来安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滁州市来安县来阳路99来安县政务服务中心8楼东,电话:0550-5612172,邮编:2392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来安县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积极推进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加大重点领域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完善公开平台建设,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一)主动公开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公开政策法规、建议提案办理、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政策解读、招标采购、行政权力运行等各类信息,全年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96条。推进机关职权公开,进一步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民政局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等信息及时公开,进一步明确了公开内容、责任主体、公开时限和公开方式。及时发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今年共公开5条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二)依申请公开

    来安县民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程序规范和答复规范,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严把政策关、质量关和时效关,依法保障公众的合理信息需求,为申请人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截止20221231日,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精准推送。建立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主动告知工作机制,对由民政部门负责的低保、特困、残疾人、养老、孤儿等政策进行告知,由服务对象找政策信息变为政策信息找服务对象,把适用政策和政府信息及时送到群众手中。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公布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办理流程。二是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全面公开。积极做好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定期公开养老服务相关政策、行业信息和高龄津贴发放情况,不断提高养老服务透明度。三是持续加强热点回应。充分发挥领导信箱、新闻发布会、在线咨询、民意征集等渠道作用,安排专人负责网站咨询、网上投诉、意见征集等信息处理,加强对网民留言的审核办理,倾听群众诉求、搜集社情民意、及时回应关切,全部按照规定时限答复办结。

    (四)公开平台建设

    以政府网站为主渠道,建设高效的民政政务公开平台,规范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做好日常信息内容维护。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加强重点领域信息、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民政执法领域信息的公开。对照政务公开工作检查指标,认真开展自查,及时查找问题并整改到位,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五)监督保障

    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机制。制订《来安县民政局政务公开考核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股室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由办公室负责跟进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落实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部署要求,对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确保落实到位。

    完善社会评议机制。制定出台《来安县民政局政务公开

    社会评议制度》,采取网络评议和监督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在政府网站民政专栏设立投诉电话和意见箱,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平、公正、准确地评价民政工作。

    落实责任追究制度。2022年度,民政局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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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点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主动公开精准性、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业务股室因工作繁忙,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投入较少,有应付测评检查的态度,从而造成公开的信息精准性、及时性有所欠缺;

    2、政策解读的深度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目前主要集中用文字和图表解读,采用音频和视频的方式较少,新媒体运用能力有待提高;

    3、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偏重社会救助、养老服务资金类发放情况的公示,对养老机构投资指南、评估信息、扶持政策等公开力度不够。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完善配套制度,提升公开质效,补短板、强弱项。
        一是完善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各类信息的更新频率,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对新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布,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的栏目设置,研究编制各项业务的流程图,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率,让群众查找政策时更加方便快捷。
        二是全方位加强政策解读。找准政策解读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贴近性和可读性;创新解读形式,今后将注重运用音频视频、图标图解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政策解读,使公开的信息更加可读、可视,确保群众看得懂、听得懂。
        三是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深化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 社会组织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标准,加强对各股室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指导,做好信息收集与公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来安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doc

                 

     

                                  安县民政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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