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2 14:41 来源:来安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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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要求,由来安县民政局编制。全文包括:2021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来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来安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来安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滁州市来安县来阳路99号来安县政务服务中心8楼东,电话:0550-5612172,邮编:2392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来安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民政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不断拓展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着力提升民政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有效保障了公众知情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民政政策文件、计划总结、重点工作、人事任免、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等各类政府信息,2021年,来安县民政局在来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347条,其中规范性文件3条、政策解读21条。每月定期发布资金发放报表,做好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部门预算、部门决算等信息公开,共发布预算决算信息11条、“三公”经费信息9条。积极推进民政部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工作,其中社会救助信息72条、养老服务信息62条。规范有序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公开工作,公开了1条人大代表建议和2条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针对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民法典实施后婚姻登记变化等群众关心问题,利用政府网站“领导信箱”等渠道,积极主动向社会解疑答惑。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程序规范和答复规范,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截止20211231日,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全年无信息公开举报、复议和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民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我局根据安徽省民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在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结合工作重点对目录进行了公开发布。印发《来安县民政局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要点和分工》,对5大类共19项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责任到各个股室,有效提高了政务公开的质量水平。同步建立规范信息的审核发布机制,出台《来安县民政局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对敏感特殊内容、涉及个人隐私内容增加保密审查,强化重要政府信息规范和管理。按照放管服、简政放权等改革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宣布废止《来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安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来政办秘[2016]22号),对已失效、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布。

    (四)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完善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做到定位准确、统一规范、衔接有序。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出台《来安县民政局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日常监测、问题督办等工作,对民政政务公开情况开展实时监测、问题督办,防止出现严重表述错误。认真配合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监测、季度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并针对监测问题积极开展整改工作。

    (五)监督保障

    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机制。制订《来安县民政局政务公开考核制度》,逐一明确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标准、完成时限,有效发挥考核作用。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整改约机制,对未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发布政务公开信息的股室予以督促整改。

    完善社会评议机制。制定出台《来安县民政局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加强对法定公开事项、重点工作和政策解读回应等方面的监测考评,积极采纳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落实责任追究制度。2021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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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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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3.其他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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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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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务公开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公开精细化精准化水平亟需进一步提升,政策公开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力量还要进一步充实;二是重要政策发布和解读的渠道和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三是政策解读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的自觉性仍需加强,回应社会关切的力度还需提升。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基础保障工作。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明确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注重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强化工作督查和指导,按照“分级负责、整体推进、全面提升”的要求,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机制,细化工作任务,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配合第三方机构实时测评,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2创新政策发布解读形式。注重对政策起草的背景、政策制定的意义、工作目标、创新举措等方面进行解读,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采取更加通俗易懂的方式,增强解读实际效果。

    3、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本局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对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精准脱贫等重点领域加强信息公开力度,按月及时公开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类资金发放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来安县民政局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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