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来安县科技局长:解读《滁州市科技企业加速器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3-01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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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双创工作高质量发展,构建高能级孵化载体,按照《滁州市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措施》(滁政〔2022〕54号)文件要求,探索开展市级“加速器”备案工作,健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的多层级、多类型、多主体创新创业孵化链条,营造优良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编制过程

    6月12日,成果科向各县市区、园区发布征求意见稿,各县市区反馈无意见。6月29日召开科技企业加速器备案座谈会,邀请相关孵化载体主要负责人参加,再次商讨科技企业加速器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后参照省内外相关地市关于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备案管理办法,并经体系科合法性审查。8月11日,市科技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

    三、工作目标

    健全我市“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的多层级、多类型、多主体创新创业孵化链条,营造优良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助力我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

    四、主要内容

    (一)升级市级孵化载体。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实际,满足我市科技创新孵化载体发展需要,将备案加速器作为我市孵化载体升级内容。

    (二)明确加速器备案场地条件。根据我市科技孵化载体发展需要,文件明确了加速器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0平方米。

    (三)明确加速器备案时间。原则上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备案每年备案一次,并以文件的形式公布备案结果。

    (四)明确绩效评价考核奖励机制。对年度绩效评价为优秀的单位给予50万元奖励。

    五、创新举措

    不断完善孵化载体链条,优化创新创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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