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09:10 来源:来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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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711 号)要求,由来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编制。全文包括:2023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来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来安县经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来安县经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来阳路99号来安县政务服务中心8楼,电话:0550-5611445,邮编:239200)。

    一、总体情况

    主动公开方面。

    来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信息发布“三审”制度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明确信息发布的责任科室和人员,分解落实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确保政务工作信息及时准确发布。2023年,来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46条,内容涵盖部门文件、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减税降费、主动回应、政策解读、监督保障等。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来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0〕5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闭环管理制度。2023年,来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次,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来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规范信息审核流程,明确信息发布、内容审核、保密审查、网站巡查等相关规定所有公开信息由局办公室主动收集,各业务室按要求上报,按照“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完成信息全面审核后进行发布从而有力地夯实了工作责任、提升了工作质效,使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来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务公开办要求,一是按照栏分类,对应业务科室,不断加强主动公开信息归类,坚持数据同源,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发布工作。

    二是及时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信息,力争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及时、规范。

    (五)监督保障方面。

    1.工作考核方面。制定详细的工作考核标准和流程,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对于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以便于对各股室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2.社会评议方面。加强来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各项栏目建设,及时公布政务公开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

    3.责任追究结果情况。来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严格对政府公开信息审查把关,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实、准确,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初审、复审、终审“三审”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内容安全发布,对于严重表述错误、泄露个人隐私等问题,第一时间处置。2023年度,来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无重大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县级)

    本年废止件数

    (县级)

    现行有效件数

    (县级)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1.政策解读形式较单一,意见征集较少,相应栏目信息公开落实程度不够部分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够规范、不够完善,更新、维护不够及时。

    2.政务公开人员变动较大,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于政策解读方面不足需进一步加强培训和学习,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高质量完成政策解读和意见征集等工作。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全面提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参加市、县政务公开培训,同时在局机关会和政务公开专题会议上进行传达和培训,切实提高局机关干部对政务公开意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宣传、信息写作,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3.加强基础保障工作,定期对公开栏目开展摸排自查,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及时总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经验,进一步推动我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4.是提高政策解读公开。要求局各科室结合工作实际,尤其是济政策等热点问题,创新解读方式,增强经信工作宣传的生命力、吸引力和感染力,加快加深广大企业对公开内容的理解,提升政策解读的质量和实效。

    5.严格按照县政务公开办决策部署,切实提高认识,积极主动作为,完善局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及要求,加大检查和督促考核力度,按照年度下达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推动工作落实。将政务公开工作做好、做透、做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来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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