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来安县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时间:2020-01-20 00:00 来源:来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打印

    来安县发改委2019年度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年报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711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19〕60 号)要求,由来安县发改委编制。全文包括:2019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来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来安县发改委办公室联系(地址:滁州市来安县来阳路教体局4楼,电话:0550-5612473,邮编:23920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按照省、市有关政务公开的文件要求,在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县发改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深化改革、促进发展、服务民生等工作重点,创新形式、丰富内容、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适时高效的政务信息

    (一)主动公开。2019年度,来安县发改委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全面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年公开政府信息850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23条,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9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4条,主动公开新闻发布会信息4场次。

    (二)依申请公开。强化“依申请公开”来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县发改委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接收到“依申请公开”来件后,均第一时间就申请事项进行办理和回复。全年无信息公开举报、复议和诉讼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照县委、县政府办关于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的文件要求,县发改委认真制定实施意见,明确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思想、信息公开原则、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具体要求、组织领导、监督保障措施等,对我委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坚持信息公开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推行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确保公众对信息的知情监督权。

    (四)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县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县直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和《乡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及部分国家部委印发的基层目录规范指引,按照“公开依据、事项名称、事项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形式、公开主体”等要素,更新本单位政务公开目录内容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调整及数据迁移现场办公会,现场开展新旧版本栏目数据复制迁移以及目录更新工作。

    (五)监督保障。设立县发改委政务公开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各股室均明确确定一名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建立信息公开登记簿,对公开的内容、形式进行记载备查,登记备案。全年共参加全县范围内业务培训4次、问题整改现场办公会6次、重点领域部门和乡镇业务推进会10余次。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宣传和经验交流,县发改委发布“监督保障”类信息7余篇。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委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上多次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对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有了明确的了解,增强了对《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和贯彻落实《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3

    23

    2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3

    -101

    15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7

    -7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1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27

    106518.1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思想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差距。个别同志对信息公开认识上某些时候存在一定的偏差,有待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偃师的经济社会发展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很多,个别的制度要真正落实在行动上,需要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透明度,健全监督网络,确保处事公正、办事公开。

    (二)加强整改。一是进一步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逐项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运作,在安全保密的基础上,全面及时公布发展改革工作的各项信息,使公众了解发展改革工作动态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公众掌握和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享受政府信息公开的资源。同时,加强对委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树立执政为民理念、为民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的高度去认识,切实做好服务工作是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是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0年1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