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安县红丰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1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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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来安县红丰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来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5日


    来安县红丰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秘〔2019〕46号),切实保障汊河镇、水口镇等乡镇居民饮用水安全,进一步强化红丰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体制机制,依据《来安县红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技术报告》(报批稿),特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道路。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以保障红丰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为核心,不断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度,显著提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全面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明显提高水库饮用水水源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持续改善红丰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确保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

        二、主要任务

        (一)围网养殖和一级保护区捕鱼整治

        整治要求:严禁围网养殖和一级保护区捕鱼行为,终止水面对外承包养殖工作,逐步恢复水库水生物自然生态。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施官镇、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二)红丰墓地环境整治

        整治要求:强化文明祭扫,加强墓地绿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查处墓地经营行为,实施迁出或禁止扩建。

        责任单位:施官镇牵头,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红丰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染处理

        整治要求:开展保护区内居民排查,完善垃圾市场化保洁制度,实施改水、改厕工作,采用三级化粪池、小型氧化塘、小型湿地、土地处理系统等技术和工艺处理处置产生的生活污水,确保不影响水源地水质。同时,在该区域优先开展土地置换或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施官镇、水口镇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四)严禁香水渔港经营餐饮和住宿

        整治要求:拆除或关闭保护区内香水渔港家庭农场、农家乐,严禁餐饮、住宿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施官镇、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五)农业种植污染管控

        整治要求:饮用水保护区内,推广使用生态肥料,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施官镇、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六)施官工业园区企业规范管理

        整治要求:加强管理,在产的企业严格落实污水达标排放,并制定相应的污水处理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施官镇、县经信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饮用水源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是我县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共享发展理念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施官镇、水口镇和有关部门要站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饮用水源保护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饮用水源保护机制。

        2.制定方案。各责任牵头要针对整制任务,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整治工作按时完成。

        3.资金保障。县财政保障红丰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整治项目资金,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补助资金或项目资金,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强化督查。县政府督查室、县环委办要定期开展红丰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专项督查,跟进项目进展,对工作不力单位进行通报,对不履行整治责任,整治工作不落实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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