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建议保留目录

    发布时间:2019-09-19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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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建议保留目录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证明内容 设定依据 开具单位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1 收入
    证明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需提交工作收入证明。 申请人的收入情况 关于印发南谯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南政函〔2014〕177号)第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并声明同意接受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等情况。 工作单位等

    2 参训人员花名册 高校在申请发放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会补贴时提交参训人员花名册 参加培训人员数量 《滁州市财政局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滁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滁州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社〔2017〕127号)第七条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企业开展培训前,须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培训计划,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培训后申请补贴时,应提供参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结业考核证明等凭证材料。 各类高校

    3 就业创业证 招聘企业在申请紧缺专业工种就业补贴和民营职业介绍机构摊位补贴发放时需提交就业创业证 符合发放紧缺专业(工种)省内就业补助 《滁州市财政局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滁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滁州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社〔2017〕127号)第七条紧缺专业(工种)省内就业补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向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补助,并提供以下材料:《紧缺专业(工种)就业补助申报表》、《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招聘企业

    4 户口迁移中
    村镇接受证明
    迁入户口 是否同意迁入 《滁州市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身份指南》滁公治安[2016]454号夫妻投靠(投靠到乡村集体土地)6、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村民组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 村民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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