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来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来安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09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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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现将《来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来安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316日前将意见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县政府法制办。

    联系人:陈晓夫;

      话:5613147

      箱:laxfzb@163.com

    通信地址:来安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来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来安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县中心城区区域不断扩大,《来安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求。为降低城市噪音、空气污染,构建文明和谐社会氛围,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决定对《来安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文件名修改为:《来安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二、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来安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来河中央大道滁州大道滁来边界宁洛高速老滁来路永阳西路西延伸段经双塘村部至来复路乡村道路陈郢水库瓦岗变电站张花郢水库水渠”所合围区域。”

    三、对部分条款的文字表述予以修改和调整。

    本决定自201851日起施行。

    《来安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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