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现将《来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来安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3月16日前将意见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县政府法制办。
联系人:陈晓夫;
电 话:5613147;
邮 箱:laxfzb@163.com;
通信地址:来安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来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来安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县中心城区区域不断扩大,《来安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求。为降低城市噪音、空气污染,构建文明和谐社会氛围,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决定对《来安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文件名修改为:《来安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二、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来安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来河—中央大道—滁州大道—滁来边界—宁洛高速—老滁来路—永阳西路西延伸段经双塘村部至来复路乡村道路—陈郢水库—瓦岗变电站—张花郢水库水渠”所合围区域。”
三、对部分条款的文字表述予以修改和调整。
本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来安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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