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来安县2024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来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来安县2024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农〔2020〕540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2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省委一号文件部署,深入推进多种粮、种好粮,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引导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适应我县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好地保障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具体实施主体,县农业农村局细化实施方案,确保补贴政策的全面准确贯彻执行,切实让稻谷生产者得益。
(二)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此项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分,提高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我县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三、主要内容
按《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资金管理的通知》(皖财农〔2023〕631号)文件要求,2023年起稻谷补贴资金全部用于兑付给稻谷实际生产者。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按《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再生稻生产发展工作的通知》(皖农技函〔2024〕128号)文件要求,再生稻生产享受水稻生产同等政策支持,补贴对象包含发展再生稻生产的实际生产者。
(二)补贴依据。生产者当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稻谷种植面积。
(三)补贴标准。根据当年按规定安排的补贴资金和符合补贴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四、实施程序
申报工作按照“村统计、乡镇审核、县级汇总、资金发放”程序进行。
(一)村统计。由村委会负责统计,分组逐户登记实际种植水稻面积和实际发展再生稻面积,并分组制作到户面积统计表,审核汇总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二)村公示。补贴面积登记到户后实行公示制。各村要将登记后的补贴面积统计表张榜公示,拍照留存,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不漏报、不虚报。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乡镇审核。各乡镇要组织人员对村级登记补贴面积统计表、村级公示、土地面积等进行审核,严格按程序开展工作,确保申报面积真实有效。各乡镇对补贴面积核实后于9月10日前将稻谷补贴面积统计表、汇总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县农业农村局。
(四)县级汇总。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根据乡镇报送数据进行汇总,县财政局测算亩均补贴标准,将稻谷补贴对象及补贴金额,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资金发放。目标价格补贴(稻谷)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并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各项补贴之间要单独反映,不得混用,不得违规转出专户核算。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并按照有关规定强化“一卡通”发放管理。资金拨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预算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执行,确保目标价格补贴预决算准确、完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统计局和各乡镇为成员的县稻谷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工作合力,明确职责分工和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测算分配和拨付补贴资金;县农业农村局主要牵头负责稻谷生产指导,督促实施稻谷补贴有关政策;县发改委主要负责做好稻谷生产成本收益调查工作,并牵头做好稻谷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做好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稻谷等工作,防止出现“卖粮难”;县统计局主要负责配合做好相关补贴工作;各乡镇负责组织申报、公示、核实申报面积等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释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赢得各方理解和支持,提高补贴对象满意度。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对稻谷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面积认定是否正确、补贴档案是否齐全等。各乡镇、村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严格把关,对上报的数据真实性负责。
各单位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在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等环节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分配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附件:1.来安县稻谷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24年来安县稻谷补贴面积统计表
3.2024年来安县稻谷补贴面积汇总表
附件1
来安县稻谷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程永旺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杜康波 县财政局局长
吴悌高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赵 春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史平三 县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研究员
孙殿池 县发改委副主任
李继才 县统计局副局长
韩巍峰 新安镇镇长
朱命令 半塔镇镇长
王建丽 汊河镇镇长
魏永亮 水口镇镇长
贾乾威 大英镇镇长
杨永刘 施官镇镇长
陈 波 雷官镇镇长
刘邦红 舜山镇镇长
李忠峰 独山镇镇长
张 艳 张山镇镇长
袁伟仕 三城镇镇长
章金星 杨郢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史平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稻谷补贴具体工作落实。
附件2 2024年来安县稻谷补贴面积统计表 单位: 填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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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村组 |
身份证号 |
电话号码 |
水稻种植面积 (亩) |
再生稻面积 (亩) |
农户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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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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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4年来安县稻谷补贴面积汇总表 单位: 填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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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 |
户数 |
水稻面积(亩) |
再生稻面积 (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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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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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签字): 分管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