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来安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01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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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机构:来安县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550-2368356

    一、政策制定背景:

    1.上级有要求。安徽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经管〔2024〕1号),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县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落实项目资金1620万元,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16.2万亩、40吨无害化处理服务(开展牛、羊、家禽等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生猪除外))。

    2.现实有需求。一是当前县内农户经营呈现分散化现象,不利于现代农业发展。二是小农户在选种、农药、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缺少规范化管理,不利于生态防护。三是部分农户自主耕种,人力资源桎梏,不利于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

    二、工作目标:

    一是经济效益方面:服务区粮食增产节本,项目服务区水稻每亩增产50斤,水稻亩均生产成本节约100元;小麦每亩增产20斤,小麦亩均生产成本节约40元;

    二是社会效益方面:通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推进小农户实现农业生产托管,促进2000个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1亿多元;无害化处理对进一步提高广大养殖户实施科学防疫、增进环保意识,实现畜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是生态效益方面:通过统防统治,推广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生态调控以及科学、合理、安全使用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率达100%。通过深耕深翻,改善土壤结构、增加土壤肥力,为小麦生长创造良好的生长环境。无害化处理达到消灭病原微生物、阻断疫病传播的目的。

    三、起草过程

    由县农业农村局在结合本县历年和参考外地实施方案后,草拟本方案,分别与2024年1月17日、1月30日进行了两次意见征求会,共有县直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业经营大户36人参加;同时于2024年1月8日——2月26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

    收集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一是缩短资金发放时限。因我县涉及资金大、作业面积广、服务组织多,在缩短时限的情况下,无法按期完成拨付,故未采纳。二是细化主体遴选目标。在方案中,对实施服务主体条件进行了细化,明确育秧工厂、高速插秧机植保无人机、自走式喷杆喷雾器、80马力以上拖拉机等器械的数量;添加“从事社会化服务工作两年以上”;明确承担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处理能力、装备台套等。三是落实项目公开公示。在方案中明确了项目申报指南、项目方案、主体遴选结果、验收结果、资金拨付情况的公示时限及地点要求。

    2024年2月21日,安徽省农经总站对我县方案完成审查。经对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修改,于2月27日印发。

    四、主要内容:

    《方案》要求:在全县12个乡镇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较好的粮食区域及畜禽养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选定水稻、小麦农作物品种及畜禽养殖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项目,重点支持水稻种肥一体化、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水稻统防统治、小麦深耕深翻、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建立县级项目服务主体名录库,做好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同时,要通过中国农服平台“项目管理”板块,对项目进行数据化、智能化管理。

    方案还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保障标准、文本合同、作业标准、验收方案、资金拨付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

    五、创新举措:

    一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服务对象投诉多的服务组织,一律清出“名库录”,五年内取消其承担社会化服务项目的资格。

    二是严格限制服务对象。明确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组织开展实施。落实项目申报、签订合同、作业服务、开展验收等环节,遴选服务组织分辖区开展作业。

    二是分级落实验收。各乡镇负责全面验收各项目实施单位作业完成任务情况和作业质量情况,县级在乡镇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开展验收。

    三是严格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照方案要求,向县财政申请拨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全额拨付至服务主体,服务对象的补助资金由服务主体按合同约定银行打款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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