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
1 背景
2022年6月5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随着来安县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面积不断扩大,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内部结构不断变化,环境噪声的影响程度和范围随之变化。为满足来安县城市发展的需求和《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等新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滁州市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委托开展《来安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编制工作。
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6.5;
(3)《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1.1;
(4)《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008.10.1;
(5)《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2015.1.1;
(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008.10.1;
(7)《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2008.10.1;
(8)《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2013.3.1;
(9)《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正》(HJ 706-2014),2015.1.1;
(10)《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2012.7.1;
(1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2012.1.1;
(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21),2022.7.1;
(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城市轨道交通》(HJ 453-2018),2019.3.1;
(14)《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 661-2013),2013.12.1;
(15)《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2017.11.10;
(16)《安徽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18〕4号;
(17)《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2010.12.15;
(18)《来安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
(19)《来安县半塔镇总体规划(2017-2030)(2019年修改)》;
(20)《安徽来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21)《来安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2)其他技术资料。
3 指导思想
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来安县人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为目标,以《来安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和《来安县半塔镇总体规划(2017-2030)(2019年修改)》等文件为指导,重点考虑来安县近期建设规划和用地现状,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加强监管,不随意降低已划定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要遵循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有利于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为保障来安县人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声环境功能区覆盖来安县中心城区和半塔镇。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用地性质变化而同步调整。
4 编制原则
1、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2、以城市规划为主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
3、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促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4、有利于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划分科学、合理、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5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与噪声限值
本次《来安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规定的5类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如表5-1所示:
表5-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时段 |
||
昼间 |
夜间 |
||
0类声环境区 |
50 |
40 |
|
1类声环境区 |
55 |
45 |
|
2类声环境区 |
60 |
50 |
|
3类声环境区 |
65 |
55 |
|
4类 |
4a类声环境区 |
70 |
55 |
4b类声环境区 |
70 |
60 |
|
注:①“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标准;“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标准;②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
6 适用范围和划分时限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覆盖来安县中心城区:29.7km2,半塔镇:4.72km2。
7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声功能区划分范围是根据城市最新的总体布局规划,结合遥感影像的解译成果(主要是城市实际建成区的分布边界),利用卫星影像现势性好的优势和特点,统筹兼顾,预测和预留城市近期发展空间。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见图7-1~图7-3。
图7-1 来安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图7-2 半塔镇镇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图7-3 半塔镇南部新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见表7-1。
表7-1 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编号 |
所属区域 |
功能区位置 |
划定依据 |
面积(km2) |
1-01 |
中心城区 |
平阳路-来安大道-新丰路-新安南路-来阳路-向阳路-陈郢路-新安南路-纬二路-向阳路-新城大道-来安大道-文化路-小河沟-陈郢路-顿邱路-平阳路;来安县消防救援大队,来安县监察委员会,来安县综治中心 |
该区域现状用地和《来安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中规划用地以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和行政办公为主。根据GB/T15190-2014中4.2条规定的内容,将以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和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划分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 |
2.81 |
1-02 |
中心城区 |
滁州市信息工程学校,来安县委党校,来安县新安镇中心学校 |
该区域现状用地和《来安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中规划用地以文化教育为主。根据GB/T15190-2014中4.2条规定的内容,将以文化教育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划分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 |
0.34 |
合计 |
3.15 |
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见表7-2。
表7-2 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编号 |
所属区域 |
功能区位置 |
划定依据 |
面积(km2) |
2-01 |
中心城区 |
除1、3、4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
该区域现状用地和《来安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和《来安县半塔镇总体规划(2017-2030)(2019年修改)》中规划用地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根据GB/T15190-2014中8.2.3条规定的内容,将划定的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
12.3 |
2-02 |
0.2 |
|||
2-03 |
0.9 |
|||
2-04 |
半塔镇(镇区) |
1.23 |
||
2-05 |
半塔镇(南部新区) |
2.78 |
||
合计 |
17.41 |
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见表7-3。
表7-3 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编号 |
所属区域 |
功能区位置 |
划定依据 |
面积(km2) |
3-01 |
中心城区 |
汉一金都国际以北,建阳路以西 |
该区域现状用地和《来安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中规划用地为工业用地。根据GB/T15190-2014中4.4条规定的内容,将以工业生产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划分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 |
0.06 |
3-02 |
老城片区东北部 |
该区域现状用地和《来安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中规划用地为工业用地。结合本方案的规划时限。根据GB/T15190-2014中4.4条规定的内容,将以工业生产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划分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 |
0.87 |
|
3-03 |
来安县经济开发区 |
该区域现状用地和《来安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中规划用地为工业用地。根据GB/T15190-2014中4.4条规定的内容,将以工业生产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划分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 |
9.6 |
|
3-04 |
半塔镇(镇区) |
纬四路-盱宁路-纬一路-纬二路-塔山路-纬三路-民众路-纬四路 |
该区域现状用地和《来安县半塔镇总体规划(2017-2030)(2019年修改)》规划用地为工业用地。根据GB/T15190-2014中4.4条规定的内容,将以工业生产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划分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 |
0.38 |
合计 |
10.91 |
4a类区主要道路情况见表7-4,4a类功能区两侧距离划定要求见表7-5。
表7-4 来安县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类别 |
所属区域 |
交通干线类别 |
功能区位置 |
4a类 |
中心城区 |
城市主次干道(来安县汽车客运站) |
高速公路:南洛高速 快速道:北环路、环城西路 城市主干道:塔山路、永阳路、建辉路、平阳路、新丰路、陈郢路、中央大道、胜利路、裕安西路、顿邱路、来安大道、建阳南路、白鹭大道、工业大道、经一路、迎宾大道 城市次干道:莱茵路、文昌路、鼓楼街、清流路、黎明路、来阳路、新城大道、创业路、纬二路、创新路、繁荣路、向阳路、公园大道、新昌路、香樟路 |
半塔镇(镇区) |
城市主次干道 |
城市主干道:盱宁路、滁天路 城市次干路:塔山路、陵园西路、纬二路、纬三路、民众路、槽坊路、梁郢路 |
|
半塔镇(南部新区) |
城市主次干道 |
过境道路:国道G235 城市主干道:新城西路、幸福大道 城市次干路:新城东路、均扑东路、郑岗路、白云路(幸福大道之间段) |
表7-5 交通干线相邻区域4类功能区距离的确定
源强类型 |
划分距离(m) |
相邻功能区类型 |
城市主、次干道 |
50 |
1类区 |
35 |
2类区 |
|
20 |
3类区 |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本次《来安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规定的5类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汇总结果如下:
表7-6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
中心城区 |
半塔镇 |
合计 |
|||
面积(km2) |
占比(%) |
面积(km2) |
占比(%) |
面积(km2) |
占比(%) |
|
1类声环境功能区 |
3.15 |
10.60 |
/ |
/ |
3.15 |
9.15 |
2类声环境功能区 |
13.4 |
45.12 |
4.01 |
84.96 |
17.41 |
50.58 |
3类声环境功能区 |
10.53 |
35.46 |
0.38 |
8.05 |
10.91 |
31.7 |
4类声环境功能区 |
2.62 |
8.82 |
0.33 |
6.99 |
2.95 |
8.57 |
合计 |
29.7 |
/ |
4.72 |
/ |
34.4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