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来安县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三年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9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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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来安县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三年计划2023-2025)》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来安县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三年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来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16   

     

    来安县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三年

    计划2023-2025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扶持培育本土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切实推动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住建厅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意见》建市201993)、《来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来政办秘201910号)及原《来安县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三年计划2020-2022》(来政办秘20205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计划。

    一、发展目标

    2025年末,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一)全县建筑业企业实力明显增强。培育新增一级总承包企业 2-3 家,升级和新增二级总承包企业20家以上,促进和帮助各类专业承包企业蓬勃发展

    (二)建筑业支撑作用更加凸显。建筑业年总产值达50亿元,年产值超5亿元的建筑施工企业3家,年产值超2亿-5亿元的建筑施工企业达3家,年产值超1亿-2亿元的建筑施工企业10家以上。

    (三)建筑业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企业资质管理

    大力扶持高等级资质企业做大做强,重点培育一批水利水电、市政公用、公路一级资质企业。帮扶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直接申请该资质承包范围内的二级专业承包资质。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 县交通局、县水利局

    (二)开展资质升级行动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调动各行业协会作用,对现有企业资质等级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分析,掌握每个专业资质项的产值、税收情况,分专业资质项进行排名,对基本符合资质升级条件的企业,每年分专业列出3-5家重点扶持对象,开展上门服务,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帮扶企业解决升级过程中在人员、业绩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县本级重点扶持升一级的企业建筑业企业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奖励100万元,新晋升为住建部核准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奖励50万元。(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

    对新引进的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业企业总部,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新引进的专业承包资质一级建筑业企业总部,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引导本地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重点工程建设,业绩予以认可。建设单位应与联合体共同签订施工合同,并明确建筑业产值由本地企业统计上报。

    2.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中约定以下优质优价奖励条款内容:获得“鲁班奖”“大禹奖”“李春奖”和“詹天佑奖”的,由建设单位给予施工企业工程造价1%的奖励;获得“黄山杯”“禹王奖”的,由建设单位给予施工企业工程造价1%的奖励;获得“琅琊杯”的,由建设单位给予施工企业工程造价0.2%的奖励。

    3.建筑业企业承建的项目获国家级质量奖项的,总承包的奖励50万元,主要参建(本地建筑企业专业承包)的奖励10万元;获省、部级质量奖项的,奖励总承包单位10万元。获市级质量奖项的,奖励总承包单位3万元。同一工程多次获奖的,就高奖励。

    4.对建筑业企业承建的项目,创成国家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每项奖励3万元;创成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每项奖励2万元;创成市级安全生产示范工地的,每项奖励1万元。

    5.对新纳入统计“一套表”的规模以上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改革工程建设组织模式

    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应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新建政府投资项目中,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中标金额占比要在10%以上。政府投资估算价在亿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由建设单位在项目策划生成时确定。各乡镇人民政府、来安经开区管委会要结合工程建设市场实际,编制本地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推广计划,加快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重点工程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来安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拓展城市发展空间

    1.推进建造方式转变,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带头使用装配式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鼓励有条件的旅游设施、园林景观、特色小镇等采用装配式建筑,在农村地区试点推进轻钢结构、木结构。提高农村建筑品质、安全性及居住舒适度。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滁州市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建科函2023126号),2025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筑比例不少于35%

    2.鼓励企业向装配式建筑企业转型,到2025年底,在全县重点培育具有设计、生产、施工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企业1家以上。企业在县域内承接装配式建筑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米,且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对建设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合理用地,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和项目建设,形成规模化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到2025年底力争创建不少于2家省级装配式产业基地、1家国家级装配式产业示范基地。新创建成为省级装配式产业基地项目,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新创建成为国家级装配式产业基地项目,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

    (七)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

    废除各种限制市场竞争的规定和招标条件,纠正招标人抬高投标企业资质等级、随意设置业绩的行为。加强信用体系应用,筹处理好“招大招强”与培育地方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关系,增强地方建筑业企业竞争力。必须招标限额以下的项目应选择信用较好的本地企业作为承接主体,必须招标限额以上的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重点工程中心

    (八)坚持科技引领发展

    1.鼓励建筑业企业编制工程建设标准和工法,开发专利和专有技术。鼓励企业在装配式建筑和相关技术领域申报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到2025年底,全县力争申报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5项。

    2.鼓励建筑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依托滁州学院BIM实验中心加强科研院所、高校、骨干企业合作,每年组织相关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开展BIM技术培训确保到2025年底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装配式建筑使BIM技术达100%

    4.推动城乡绿色建材发展,对新增获得三星级建材评价标识的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补。县住建局、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建筑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6.对主持制定国家标准的建筑业企业奖励50万元;对参与制定(排名前三位)国家标准的建筑业企业奖励 30万元。

    7.获国家科技一、二、三等奖的科技成果并且由县科技局组织申报的,下同,本县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每项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元奖励;第二完成单位的,每项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第一,第二完成单位都是本县单位的,只奖励第一完成单位,下同

    获省科技一、二、三等奖的科技成果,本县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每项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第二完成单位的,每项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元奖励。

    获滁州市科技一、二、三等奖的科技成果,每项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8.对建筑业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1.5万元。

    9.建筑业企业制定的工法获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元奖励。

    10.对当年在软件、硬件、网络建设以及信息技术(含BIM)开发投入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信息化设备投入总额的8%予奖励,软件实际投资额按30%给予奖励,单项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元。硬件实际投资额必须是项目建设期内与项目实施相关的自动化设备、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软件嵌入设备购买等支出。软件实际投资额是指信息技术转让与应用、嵌入技术转让与应用、软件购买支出和软件升级服务费等

    (九)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

    鼓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针对建筑业企业、企业家、注册人员和工程项目,开展行业评先评优活动。本地建筑业企业在外地承建的工程项目也可申报滁州市工程质量奖“琅琊杯”。通过各种评选表彰活动,树立一批典型,充分发挥行业带头作用,全面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为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创造有利条件。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对建设领域四类保证金,凡使用银行或担保保函的,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不得拒绝。建立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负面名单制度,在全县范围内通用。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采用工程预付款支付方式的,履约保证金按合同价款的10%预付款的下限支付,水利工程信用等级为AAA企业,履约保证金为5%;采用其他工程支付方式的,取消履约保证金,改由建筑业企业提供履约承诺。对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健全材料、人工等价格涨跌风险分担机制,政府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应约定施工期内材料价格浮动的幅度,超过幅度范围的由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共同分担市场风险。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注重人才引进培养

    1.全面构建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的人才培养和引进体系,鼓励企业加强与高校合作、与专业化公司管理团队合作,培养建筑业管理人才。引进人员可享受我县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待遇。扩大建筑企业自主开展建筑业务工人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对象范围。对企业反映强烈的现场管理人员证书在监管平台中释放问题,结合施工现场和企业在本地的实际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本地企业人员一律予以释放。

    2.企业引进的高级职称人员、硕博士人才享受在来安购房优惠5万元的鼓励政策。

    3.对县外引进或县内企业职工晋升的高级技术职称、注册一级建筑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对上述人员服务满3年的,一次性奖励企业3万元/每人。

    4.对县内建筑业企业新进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给予1200/人的一次性补助;对原有员工进行技能提升培训的,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分别给予培训单位或职工个人1500/人、2000/人、3500/人、5000/人的研修提升补助。对取得证书的人员在企业服务满3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县人才办、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鼓励企业拓展省外业务

    对新开拓一个省外市场以地级市为范围的企业,当年承接项目合同额达到1亿元以上专业公司2000万元以上,并开工完成产值2000万元以上专业公1000万元以上,且符合我县建筑业税收缴纳政策的,给予奖励3万元。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保函、保理、保险和担保等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使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融资。鼓励县金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本土建筑企业提供政府性工程应收账款质押等反担保融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日同期LPR50%给予同期限最长2年贴息。对建筑业企业融资到期需要续贷且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按无还本续贷政策办理,且不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对不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由县金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续贷过桥支持。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建筑业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落实好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补政策,支持建筑业企业挂牌上市、发行债券融资。县财政局、县金安担保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市场监管职能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持续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挂靠出借资质资格等违法行为。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监管平台,及时归集、推送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建立本县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对市场主体参与交易活动及履约情况实施信用管理,有效推进联合惩戒实现施工现场和招投标市场“两场联动”。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培育建筑业企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建筑业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坚持上下联动。各乡镇要加强对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调和落实工作措施。

    (三)加强横向联系。推进部门之间、政企之间、银企之间的合作机制,建立多方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服务。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平台,全面宣传建筑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支撑作用,为推动建筑业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计划中相关奖励政策与县级出台的其他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奖励资金由县财政负责落实。其中建筑企业年度累计奖励不得高于企业当年所纳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对享受本县财政奖励政策的企业,自享受政策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得迁出,否则奖励资金予以追缴。(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本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来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来政办秘201910号)同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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