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

    发布时间:2024-02-21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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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

     

    一、项目资助对象

    “明天计划”项目是由中央及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民政部省民政厅分级组织管理,各级民政部门和儿童福利机构具体运作实施,主要针对本省户籍018周岁孤儿开展的医疗康复项目。孤儿年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项目资助。

    二、项目资助范围

    本项目资助范围是儿医疗康复费用的自付部分(即相关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康复救助、慈善捐助等费用后的剩余部分

    (一)诊疗费用。孤儿1年内在定点医院的诊疗费用(包括住院及门诊费用)中累计在1000元以上的自付部分。自付部分1000元至10元之间的,按医疗收据据实结算;自付部分超过10元的,按个案单独申报;自付部分不足1000元的,不予资助。

        (二)康复费用。孤儿在定点医院接受专业医疗康复训练费用的自付部分,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特殊情况下,需要到非定点医院进行语言训练、心理康复的,经省“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

    (三)特殊药品费用。孤儿因患心脏病服用波生坦(全可利)、因患结节硬化症服用雷帕霉素(雷帕鸣口服溶液)和依维莫的药品费用的自付部分。

    (四)辅具器具配置费用。有功能障碍的孤儿,在定点机构配置康复辅具器具如假肢、人工耳蜗、助听器费用的自付部分。对于单价低于3万元的一般康复辅具(如矫正器、矫正鞋等),省“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全省“明天计划”费用总额的30%实行总额比例控制。单价在3万元以上的特殊康复辅具(如人工耳蜗、骨导助听器等),不纳入比例控制范围。

    (五)体检费用。体检工作原则上由各市定点医院进行开展。孤儿2年1次的体检费用,资助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800元。各地应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体检需求确定相应体检套餐内容。

        )住院服务费用。按孤儿住院治疗例数,配套资助住院服务费,资助标准一般为每人每次70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2次。该资金由各市“明天计划”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统筹用于患儿营养费、接送患儿费用、住院期间陪护费、组织定点医院筛查费用以及其他与患儿治疗相关的费用支出。

    前款规定的各类医疗康复资助费用分别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专门收费发票、药品购置发票、体检费用收据以及有关机构出具的发票据实结算,且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相应资助标准。

    因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未办理转诊手续等原因导致医保不予报销的费用不纳入资助范围。儿童福利机构内新入院儿童落户前医疗救治不受前述医保条件限制;机构内急危重症患儿经省“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直接至省级定点医院救治。

    滁州市“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定点医院: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院区(滁州市儿童医院);

    定点医院联系人:吴琪 0550-3522203,13721000918;

    市民政局联系人:林伟 0550-3049379,18955086136

    县民政局联系人:谢晨晨 0550-5635796,1895502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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