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地名管理,方便群众工作、生产和生活,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和《安徽省地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5号)有关规定,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对文体路等五条道路命名以及长江路起止点变更。现通告如下: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