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8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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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印发的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现就《意见》学习宣传贯彻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意见》 系统部署了七个方面24项举措,明确了严格矿山安全生产准入、矿山转型升级、重大灾害治理、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外包工程管理、企业主体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科技兴安、严格法、强化国家监察10个方面重点内容,是做好下一步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遵循。

    二、大力学习宣传。各乡镇,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带头学习,结合正在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将《意见》纳入学习内容,适时组织开展宣讲,做到《意见》精神“进机关、进企业、进矿山、进班组”。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抖音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

    三、强化责任落实。《意见》 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要内容,各相关矿山监管部门要强化督查检查,把《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检查执法的重点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责,切实把《意见》要求落实到各层级、各岗位对照《意见》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形成自查自改报告报应急管理局备查。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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