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思特包装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复合包装新材料研发生产项目》环评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10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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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安思特包装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复合包装新材料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食品复合包装新材料研发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滁州市来安县县经济开发区新城大道18-3号11幢

    建设单位:

    安徽安思特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鸿观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安徽安思特包装科技有限公司选址位于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县经济开发区新城大道18-3号11幢。项目租赁来安县金鹏双创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厂区11幢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约6600 m2,建成后可形成年产食品包装袋1000万个和无纺布环保袋5000万个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相关限值标准。厂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具体见表3-7。

    表3-7-1  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kg/h)

    监控位置

    监控浓度限值(mg/m3)

    监控位置

    非甲烷总烃

    70

    /

    车间排气筒出口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出口

    /

    边界外浓度最高点

    表3-7-2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mg/m3)

    污染物

    排气筒高度(m)

    排放限值(mg/m³)

    限值含义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非甲烷总烃

    /

    6

    监控点处1 h平均浓度值

    厂房外

    /

    20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2.废水

    项目运营期污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排放,由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来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的间接排放标准及来安县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来安县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中A标准后外排新来河。

    具体值见表3-8。

    表3-8  建设项目污水排放标准(除pH无量纲外,单位:mg/L)

    标准类别

    pH

    COD

    BOD5

    SS

    NH3-N

    来安县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

    6~9

    500

    250

    250

    4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6~9

    500

    300

    400

    -

    本项目限值

    6~9

    500

    250

    250

    45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

    6~9

    50

    10

    10

    5(8)

    3.噪声

    建设项目所在地为3类功能区,项目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表3-9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类别

    标准名称

    噪声限值[dB(A)]

    昼间

    夜间

    厂界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65

    55

    4.固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如下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无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来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0-2350704

    传真:

    0550-5612936

    通讯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新昌路来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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