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来安县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2023-2025年配建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30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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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单位:来安县民政局;咨询电话:0550-5635796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中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新建城区和居住区以及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改造应当将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新建城区和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得低于30平方米、单体面积不得低于35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标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各地配建情况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要求,同时,根据《滁州市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2023-2025年配建工作方案》精神,我县出台了《来安县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2023-2025年配建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底前,确保全县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全部按标准配建到位,并达到使用功能要求。其中,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得低于30平方米、单体面积不得低于35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标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原则上单体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起草过程

    县民政局在认真研究省、市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方案,并和上级有关部门对接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来安县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2023-2025年配建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26日,向县自然资源、住建、发改等15家县直单位、乡镇和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同时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10月28日,县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了《来安县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2023-2025年配建工作方案》,经修改完善后于11月27日印发。

    四、主要内容

    主要分为主要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

    (一)主要任务

    一是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滁州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等标准规范要求,审核审批新建居住区建设单位进行设计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确保新建居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二是补齐既有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存量房屋资源,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配齐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对于占地面积较小的住宅小区,可统筹多个小区规划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统筹配建时,应当结合小区密度、人口数量与分布状况等因素进行统筹规划配建。

    三是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移交。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移交至县民政局用于养老服务。

    四是养老服务设施使用运营。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成移交后,由县民政局统一打包、采取公建民营等模式,按规定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化服务组织运营。

    (二)实施步骤。

    2023年9月2023年10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制定配建工作方案,部署实施配建工作。2023年10月2025年10月为配建实施阶段,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有序推进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2025年11月2025年12月为总结督查阶段,相关单位对配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

    (三)保障措施。

    明确责任分工。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委等单位根据职责和分工及时研究解决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强化资金等要素保障。县财政局对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的资金保障,同时对第三方运营机构运营的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给予年度运营补助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五、创新举措

    一是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等标准规范要求,审核审批新建居住区建设单位进行设计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确保新建居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二是补齐既有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存量房屋资源,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配齐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

    三是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移交使用运营。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移交至县民政局用于养老服务。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成移交后,由县民政局统一打包、采取公建民营等模式,按规定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化服务组织运营。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细化举措,推进任务落地。进一步建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机制,通过强化资金、用地用房等要素保障措施,推进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任务落地。

    (二)严格督查,确保政策落实。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加大考核力度,加强综合监管,确保各项政策落实。

    (三)注重创新,培育工作亮点。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探索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新路径、新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着力打造来安特色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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