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来安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31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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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求,围绕粮食和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安徽省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经函〔2023〕474号)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社有企业)等主体集中连片开展多环节、全程托管等服务。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度我县供销合作社开展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试点工作,项目任务面积按“综合托管系数”折算为3.25万亩(任务面积通过“综合托管系数”对各环节服务面积加权平均得出,其中耕=0.36×服务面积;种=0.27×服务面积;防=0.1×服务面积;收=0.27×服务面积)。通过项目实施,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促进提高技术到位率、服务覆盖率和补贴精准性,推动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

    三、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安徽省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经函〔2023〕474号)文件要求,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县财政局共同参与,结合我县实际,草拟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审核。2023年6月-7月经向有关乡镇、县直部门征求意见,并经县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性审查,于2023年7月27日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我县选定水稻农作物品种在水口镇、施官镇、独山镇、三城镇、汊河镇等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较好的粮食主产区乡镇,实施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项目,重点支持水稻种肥一体化、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无人机作业(简称“飞防”)、水稻联合机收(收加烘)。

    在补助方式上,我县采取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采取先服务后享受财政补助的方式进行。服务组织要根据县统一制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文本,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服务组织在与服务对象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减免服务对象享受的补助金额,在服务对象支付服务费用时给予直接扣减,主管部门审核后将补助资金全额拨付至服务组织。

    在补助标准上,按照单季亩均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原则。开展单环节托管服务的,如服务对象为小农户(100亩及100亩以下)的,项目补助款按4:6的比例分配给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为规模以上农户(100亩以上)的,项目补助款按5:5的比例分配给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不得超过10万元。

    我县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市场平均服务价格:水稻种肥一体化作业220元/亩、水稻工厂化、机械化育插秧作业180元/亩,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作业26元/亩、水稻联合机收(收加烘)作业140元/亩,补助标准为:

    1.水稻种肥一体化

    1)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为30元/亩;

    2)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为25元/亩。

    2.水稻工厂化、机械化育插秧

    1)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为30元/亩;

    2)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为25元/亩。

    3.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1)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为6元/亩;

    2)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为5元/亩。

    4.水稻联合机收(收加烘)

    1)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为30元/亩;

    2)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为25元/亩。

    五、创新举措

    一是简化补助流程,为小农户及规模经营主体等服务对象提供方便,在服务对象支付服务费用时直接扣减补助金额。

    二是鼓励信息化应用,鼓励服务组织应用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县级验收可视服务组织终端设备情况,将终端作业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精心组织实施。通过项目申报、签订合同、作业服务、开展验收等环节,组织服务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工作,乡镇及项目领导小组适时组织验收。

    二是落实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完成,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项目领导小组及时组织核查验收,县供销社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并结合中国农服平台作业数据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三是严格资金监管。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于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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