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负责人解读:来安县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夏少仓《来安县科技创新服务券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22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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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制定背景:

    政策要求为加快建设创新型来安,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9〕18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滁政〔2022〕53号)等文件精神,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营造优质创新创业氛围,激发创新活力,规范来安县创新创业服务市场,强化创新创业服务管理,现结合工作实际,县科技局草拟了《来安县科技创新服务券实施办法(试行)》。

    现实需要进一步优化政策,为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营造优质创新创业氛围,激发创新活力,规范来安县创新创业服务市场,强化创新创业服务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政策的实用性及针对性,加快建立符合全县企业的创新体系,从而实现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营造优质创新创业氛围,激发创新活力,规范来安县创新创业服务市场,强化创新创业服务管理的目标。

    三、起草过程:

    2022年12月、2023年4月,我局就《来安县科技创新服务券实施办法(试行)》已向县财政局、县投促局、县发改委、县市管局、县经信局、各乡镇、部分企业以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均无意见。

    2023年68日,通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6月13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为使用对象和适用范围;创新券的使用对象为在我县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创新券适用于为企业提供各类科技项目服务等;创新券申领和使用;县域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向县科技部门提请申领创新券使用项目,县科技部门对申领企业以及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予以发放创新券;创新券自申领日起有效期为一年,创新券规定的科技项目完成后,相关科技服务机构及县域企业一个月内向县科技局提请审核,县科技局审核确认完成相应科技项目工作后,定期统一兑现创新券补助,并收回相应的创新券。逾期未能按创新券规定内容完成科技项目的,创新券自动失效,且计入下一年度科技服务机构审核。

    五、创新举措:

    广泛征求意见。就《来安县科技创新服务券实施办法(试行)》广泛向县财政局、县投促局、县发改委、县市管局、县经信局、各乡镇及部分企业征求意见,2023年4月,就《来安县科技创新服务券实施办法(试行)》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到意见反馈截止之日,未收到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解读人:来安县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夏少仓

    联系电话:0550-561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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