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0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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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3年度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2号).docx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进一步增强城乡社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县试点创建工作的通知》(皖应急函〔202374号)部署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度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清重大意义

    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的具体行动,是提升基层防灾减灾能力的重要抓手,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有力举措。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理念,从传统的、单一的自然灾害领域减灾,向自然灾害、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综合治理等综合减灾转变;要进一步扩大综合创建范围和着力点,从重视城镇社区创建为主,向城镇社区与乡村社区创建并重转变,切实把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提升城乡社区防灾减灾整体水平,不断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严密组织实施、工作做细做实

    (一)规范创建程序。各乡镇根据《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申报条件要求,按照“控制数量、提高质量、体现特色”原则和“社区申请、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程序,认真做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推报工作。拟申报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必须是已获得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或全省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小区)称号的社区。

    突出创建特色。着眼创建效果,结合各自乡镇区域的特点、灾种风险等实际,实施差别化创建因地制宜打造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严格审核把关。各地在申报过程中,县减救办将公安人防县消防大队、县地震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会商研判,确认拟申报社区近3年内未发生严重的影响平安建设重大问题、重大人防事故、亡人火灾事故以及重大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工作中造成责任事故等。

    各乡镇于4月25日前,将拟推荐国家、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名单,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薛克飞           联系电话:13855072552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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