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来安县乡镇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2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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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和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325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乡镇“一目录三清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在已印发的《来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权责清单和乡镇配合事项清单的通知》(来政秘〔202223)《来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来安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县级政府权责清单县级公共服务清单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及乡镇公共服务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来政202265号)《来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承接县级审批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来政〔202310)等文件的基础上,统筹制定我县乡镇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并依法厘清县乡职责边界,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乡镇承接的县级审批执法事项,在承接确认书签订前仍由原县级部门行使,承接确认书签订之日起,由乡镇行使。

    二、按照“一乡一策”办法,各乡镇及时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本乡镇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配合事项清单,不断提升群众知晓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服务企业群众办事创业。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来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权责清单和乡镇配合事项清单的通知》(来政秘〔202223号)即行废止。

     

    附件:(来政秘〔2023〕36号)来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来安县乡镇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的通知.docx



    来安县人民政府    

    20235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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