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3年来安县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收入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2 17:04
    【字体: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2023年来安县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收入标准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2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准入收入执行标准

    我县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城镇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准入收入标准由原家庭人均月收入1072元以下调整为1163.20元以下。

    二、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准入收入执行标准

    我县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准入收入执行标准由原家庭人均月收入2367.63元以下调整为2514.93元以下。

    三、适当放宽特定群体准入收入执行标准政策

    我县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养老金超标的残疾、大病孤老、军烈属等特殊群体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准入收入标准由原家庭人均月收入3044.10元以下调整为3233.48元以下。

    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标定的准入标准开展相关审核工作,同时落实好惠民政策,确定让住房困难的特殊群体享受到惠民政策,充分发挥公租房的社会效益。




    来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