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来安县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1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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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转发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2〕208号)文件精神,统筹安排中央、省补助资金,提高危房改造补助标准,避免补助资金结余,提高补助资金拨付率和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调整为: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3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1万元。现向各单位和社会征求《来安县2022年农村低月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请于7月22日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lajs8015@163.com。 

    附件:1.《来安县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来安县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联系人:金兆梅13965639098

     

    2022年621


    附件1:

    《来安县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按照《安徽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建村〔202137号)要求,重点做好危改对象动态监测、房屋质量监管、农房品质提升、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

    一、补助对象及认定

    (一)补助对象。6类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对象户认定。民政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乡村振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

    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2〕255号)、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滁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2〕208号)精神,统筹安排中央、省补助资金,提高危房改造补助标准,避免补助资金结余,提高补助资金拨付率和使用效益。2022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3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1万元。

    三、工作目标

    今年省市下达我县52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年度任务。

    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

    (一)动态精准掌握住房安全情况。加强同乡村振兴民政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对象信息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按照相关程序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建立农户申报、镇村排查、部门巡查农户住房动态监测机制,确保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二)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技术力量,确保农房建管落实到位。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三)开展农村工匠技术培训。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并为农户对改造后房屋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技术帮扶,确保危房鉴定准确。

    (四)做好旧房拆除。新房建成后旧房拆除工作由县住建部门指导乡镇、村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各乡镇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做到先建后拆,文明拆迁,防止损害群众利益,拆除过程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

    (五)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积极引导农户建设抗震设施,如地圈梁、构造柱等抗震结构,可结合农村改厕,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六)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禁止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单纯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效。

    (七)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宣传。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核实办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五、做好档案信息系统录入

    (一)档案信息系统录入。乡镇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县住建局抓好信息录入工作,对于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其对象信息要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时要仔细填写系统要求的各项内容,并认真审核逻辑关系,同步上传电子档案信息,确保信息录入真实、准确、齐全、无遗漏。

    (二)加强信息报送。为及时准确掌握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实施进度、监督管理等情况,每月25日前,各乡镇报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进度,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适时对工作进度、成效和问题进行通报,加强节点管控,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落到实处。


    附件2:

    《来安县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一、 起草背景: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的重大举措。对低收入群体实施危房改造,得到了群众的充分肯定和广泛欢迎。近几年通过县、乡镇、村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摸排走访,了解改造意愿时,群众普片反映,补助资金标准低,大部分建设资金还需要农户自筹,危房改造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自筹资金困难,部分农户因此放弃改造。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2〕255号)和市《转发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2〕208号)文件精神,统筹安排中央、省补助资金,提高危房改造补助标准,避免补助资金结余,提高补助资金拨付率和使用效益。

    二、工作目标:

    完成2022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54户(重建34户、维修20户),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减轻农户经济负担,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安全。

    三、起草过程:

    根据省、市关于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文件精神,起草我县《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草案)。拟在征求意见建议基础上,待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以县级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1.补助对象。6类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2.补助标准。2022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3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1万元。

    3.规范操作。加强同乡村振兴、民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对象信息,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按照相关程序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建立农户申报、镇村排查、部门巡查农户住房动态监测机制,确保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4.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禁止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单纯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效。


    起草单位:来安县住建局;咨询电话:0550-561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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