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银凤凰”信用担保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2-06-07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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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1、为了加强对全县高新科技企业、各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精准化金融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和省、市、县为企优环境工作要求,缓解新冠疫情对我县企业发展的负面影响,充分发挥县政策性融资担保的引导作用,现结合工作实际,县科技局草拟了《来安县“银凤凰”信用担保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加强对全县高新科技企业、各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精准化金融服务,缓解新冠疫情对我县企业发展的负面影响,充分发挥县政策性融资担保的引导作用。县科技局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综合全县各企业实际情况及需求,草拟出《来安县“银凤凰”信用担保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一)担保对象。主要是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具有较强的还本付息资金来源,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涉诉未决案件、判决败诉未结案件、被执行未结案件等。

    (二)合作银行。县内商业银行。合作银行在确保风险可控前提下,压缩办贷流程,简化办贷手续,提高办贷效率,为有关企业做好信贷服务。

    (三)贷款额度。根据企业融资实际需求并结合银行信贷规模额度按照不超过1000万元审核确定。

    (四)融资成本。鼓励合作银行下浮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得高于当期LPR上浮20%。

    (五)担保服务。县担保公司负责设立“银凤凰”融资担保产品,并按照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入库税金不超过 5倍或申报产值不超过10%且单户累计1000万元,其中单户500万元及以下部分担保可以优先采取见贷即保批量化信用融资担保方式或纯专利权质押方式,鼓励取消融资担保的不动产和设备等固定资产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担保费率按照不高于1%的规定标准收取。

    (六)风险分担。贷款风险补偿纳入政银担“4321”风险分担体系。

    (七)贴息贴费。银凤凰企业由县财政给予贴息和保费补贴。

    起草单位:来安县科技局;咨询电话:0550-561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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