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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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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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登记事项检查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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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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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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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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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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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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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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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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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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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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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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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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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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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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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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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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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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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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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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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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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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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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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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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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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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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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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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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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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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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二百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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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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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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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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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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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
企业 |
一般检查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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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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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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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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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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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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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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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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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示信息检查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
2.《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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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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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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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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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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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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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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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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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直销行为检查 |
重大变更事项、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宣传和推销行为、直销员招募、直销员证、直销员业务培训、直销员报酬支付、换货、退货、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检查 |
直销企业总公司及驻皖分支机构、经销商、服务网点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与网络监测、书式检查相结合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
2.《直销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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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直销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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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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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直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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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直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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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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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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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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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价格行为检查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等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年国务院令第5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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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徽省价格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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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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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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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
6 |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拍卖法》第十一条、第六十条 |
2.《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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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二条以及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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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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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广告行为检查 |
对虚假广告和其他广告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
企业、组织等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广告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等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广告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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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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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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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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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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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全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抽样检测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
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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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七条、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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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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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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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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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2011年国家质检总局第11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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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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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食品销售检查 |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风险等级评定为中等、较高风险的食品销售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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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风险等级评定为一般风险的食品销售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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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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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
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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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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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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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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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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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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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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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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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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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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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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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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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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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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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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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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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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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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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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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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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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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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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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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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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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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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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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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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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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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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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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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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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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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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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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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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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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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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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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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
|||||||
3.《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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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
||
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
|||||||
3.《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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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七条 |
|||
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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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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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
一般检查事项 |
网络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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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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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2.《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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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督检查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其他销售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五条 |
||
2.《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至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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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
一般检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
查事项 |
2.《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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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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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
||
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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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保健食品销售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
||
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
|||||||
15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市场在售食品 |
重点检查事项 |
抽样检验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
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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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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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符合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
2.《安徽省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皖市监办函〔2019〕5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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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计量监督检查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计量法》第十八条 |
2.《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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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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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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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计量法》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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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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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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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第十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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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计量法》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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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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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样检测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计量法》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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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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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
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计量法》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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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八、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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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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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用能产品生产者、进口商、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测实验室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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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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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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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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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验检测部门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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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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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
2.《安徽省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皖质办发〔2018〕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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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类、环境类、机动车类、综合类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
食品类、环境类、机动车类、综合类检验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局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质监总局163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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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社会团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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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特殊标志)使用行为检查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商标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 |
2.《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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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1.《商标法》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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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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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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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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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
各类市场主体、产品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1.《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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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
各类市场主体 |
2.《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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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知识产权代理行为检查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商标法》第六十八条 |
2.《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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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格式条款检查 |
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 |
各类市场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