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3-25日、6月7-9日,县科技局就《来安县“银凤凰”信用担保实施办法》向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担保公司、县人民银行及部分企业征求意见。截止2022年6月9日,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担保公司、县人民银行及部分企业均为无修改意见。
县市场监督局建议进行了充分考虑并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如下:一、将《实施办法》扶持政策(一)中的A类企业改为“获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科技进步奖的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B类企业改为“获市级科技奖补项目、高层次人才团队、市级研发平台的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获省专利奖企业。”二、将《实施办法》扶持政策(五)改为“县担保公司负责设立“银凤凰”融资担保产品,并按照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入库税金不超过 5倍或申报产值不超过10%且单户累计1000万元,其中单户500万元及以下部分担保可以优先采取见贷即保批量化信用融资担保方式或纯专利权质押方式,鼓励取消融资担保的不动产和设备等固定资产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担保费率按照不高于1%的规定标准收取。”三、将《实施办法》扶持政策(七)改为“此项奖励补贴同属一个企业可以分类顶格但不得重复申请,且同属一个企业不得与县内出台的“亩均英雄”等其他融资担保贴息、贴费政策重复享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除外)。”四、将《实施办法》其他要求(一)改为“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严格“银凤凰”企业的审核把关认定,配合处置、防范风险,防止骗贷、骗保;各银行要在县科技局、经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推荐的“银凤凰”企业名单范围内,根据贷款需求做好贷前尽调、贷后管理,处置、防范信贷风险;担保公司要在县科技局、经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推荐的“银凤凰”企业名单范围内,做好企业保前、保中调查及保后管理,并做好取消不动产抵押、质押后的企业应提供的其它保证措施,同时依法追偿,处置代偿损失。”
来安县科技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