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1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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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安县城乡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提质扩量增效若干政策的通知》(皖发改产业〔2022〕391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实施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停放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停放2小时以内(含充电时间)免费。超过2小时,按同车型政府定价标准优惠1元/辆·次收取。

    二、请你公司严格执行新能源汽车停放优惠政策,及时更新明码标价牌,调整计费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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