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清单(政府定价) | |||||||||||||
地区 | 分类 | 项目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服务内容 | 业务范围 | 减免规定 | 执行期限 | 服务电话 | 监督电话 | 备注 | |
来安县 | 政府 定价 | 供电 | 高可靠性供电费 (单位:元/千伏安) | 1、非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0.38/0.22千伏的,260元/千伏;10千伏的,210元/千伏;35千伏的,160元/千伏;63千伏的110元/千伏;110千伏的,80元/千伏。 2、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0.38/0.22千伏的210元/千伏;10千伏的160元/千伏;35千伏的,80元/千伏。 3、地下电缆线路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标准按上述标准的1.5倍收取 |
1、《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皖价服〔2004〕223号) 2、《安徽省物价局关于20千伏电压等级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征收标准问题的函》(皖价商函〔2011〕131号) 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有关问题的批复》(皖价商函〔2018〕129号) |
多回路供电提高供电可靠性 | 对申请新装增容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的其余供电回路,供电企业可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 长期有效 (新文件出台之前) | 95598 | 12398 | |||
系统备用容量费 (单位:元/千伏安·月) | 经主管部门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15元/千伏安·月;其他自备电厂:30/千伏安·月。 | 1、《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明确自备电厂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05〕3号) 2、《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自备电厂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皖价服〔2005〕291号) 3、《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商〔2018〕87号) |
为自备电厂用户提供备用容量保障 | 自备电厂用户 | 长期有效 (新文件出台之前) | 95598 | 12398 | ||||||
政府 定价 | 供水 | 居民生活用水户表改造 | 850元/户 | 参照《来安县发改委关于来城居民生活用水户表改造收费标准通知》(来发改价格〔2016〕245号) | 供水主管道以下部分到居民用户户内水管连接处之间的材料及人工费用。 | 户表改造居民用户 | 对低保户、残疾户免收费用。 | 长期有效 (新文件出台之前) | 0550-5616111 | 12315 | 原文件规定每户900元,已扣除表具费用。 | ||
供气 | 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 2040元/户 | 《滁州市发改委关于来安县居民天然气建安价格的批复》(滁发改价格〔2019〕1131号) | 为保障用户通气,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 | 居民天然气安装 | 对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按每户1600元收取。对低保户天然气安装费按每户1000元收取。 | 长期有效 (新文件出台之前) | 95158 | 95158 | 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气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等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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